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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22187XK | 建设单位法人:陈方磊 |
| 张祚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经济开发区北环路558号 |
| 中洋机械年加工43万套机械零部件、年产3万套报警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经济开发区北环路558号 |
| 经度:119.37253 纬度: 36.02964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09 |
| 诸环审报告表〔2025〕10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2187XK001X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 |
| 7.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22187X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782MA3MPCA72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82MA3MPCA72C | 竣工时间:2025-09-1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h-nr.html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加工43万套机械零部件、年产3万套报警线 | 实际建设情况:年加工43万套机械零部件、年产3万套报警线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机械零部件生产过程新增制动鼓水性漆工艺、凸轮轴淬火工艺、自调臂抛丸和喷塑工艺,新增报警线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机械零部件生产过程新增制动鼓水性漆工艺、凸轮轴淬火工艺、自调臂抛丸和喷塑工艺,新增报警线生产线。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抛丸机设置于自调臂粗加工车间、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及废气排气筒P1布置在自调臂精加工车间东侧、布袋除尘器及废气排气筒P2布置在自调臂精加工车间西北侧。 | 实际建设情况:抛丸机调整至自调臂精加工车间、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及废气排气筒P1调整至自调臂精加工车间东南侧、布袋除尘器及废气排气筒P2调整至自调臂精加工车间东南角。 |
| 因环评阶段对生产衔接及废气收集的合理性考虑存在优化空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中表述扩建前既有设备数量为80台,新增设备22台,总设备数量核算为102台。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扩建前既有设备数量为79台(原环评多计1台),新增设备数量与环评一致(22台),总设备数量实际为101台。 |
| 因环评阶段对扩建前既有设备数量计算存在误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36 | 0.024 | 0 | 0 | 0 | 0.06 | 0.024 | |
| 0.0374 | 0.025 | 0 | 0 | 0 | 0.062 | 0.025 | |
| 0.0016 | 0.001 | 0 | 0 | 0 | 0.003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324 | 0 | 0 | 0 | 0.032 | 0.032 | / |
| 0 | 0.003 | 0 | 0 | 0 | 0.003 | 0.003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和****公司****处理厂接收标准 | 现有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稳定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公司****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河。 扩建项目淬火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产生量以用水量80%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40m3/a,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和****公司****处理厂接收标准后经污水管道排至****公司****处理厂处理。 | 验收检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废水中各污染因子最大值为化学需氧量:121mg/L、氨氮:4.51mg/L、五日生化需氧量:44.4mg/L、悬浮物:26mg/L,小于其标准限值化学需氧量:500mg/L、氨氮:4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00mg/L、悬浮物:400mg/L。 综上,验收检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废水中各污染物检测结果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及****公司****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COD≤500mg/L、NH3-N≤45mg/L、SS≤400mg/L、BOD5≤300mg/L)。 |
| 1 | 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滤芯除尘器+布袋除尘器。 | 有组织废气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无组织厂界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无组织厂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 现有项目废气主要是车、铣等机加工产生的颗粒物废气,无组织排放。 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水性漆喷漆废气、水性漆烘干固化废气、喷塑废气、喷塑烘干固化废气、注塑废气、抛丸废气。 项目水性漆喷漆废气、水性漆烘干固化废气、喷塑烘干固化废气经密闭收集后引入1#干式过滤器+1#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1#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净化后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喷塑废气经密闭收集+滤芯除尘器+2#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经15m高排气筒P2排放。抛丸废气经密闭收集+2#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经15m高排气筒P2排放。未被集气罩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设备密闭,车间沉降,车间密闭,加强绿化,降低污染物的排放。 |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P1进口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3.7mg/m3;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为6.64mg/m3。 验收检测期间,排气筒P1出口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1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0.1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38×10-3kg/h,小于其标准限值50mg/m3、2.0kg/h。由此,处理效率为:颗粒物95.3%、VOCs 97.7%。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P2进口1与进口2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4.8mg/m3。 验收检测期间,排气筒P2出口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2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由此,颗粒物处理效率为95.2%。 综上,验收检测期间,排气筒P1出口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10mg/m3);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2中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浓度≤50mg/m3、排放速率≤2.0kg/h)。排气筒P2出口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10mg/m3)。 (2)无组织废气 验收检测期间,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监控点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45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62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2.0mg/m3; 验收检测期间,无组织排放废气厂区内NMHC小时最大浓度为2.05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6mg/m3;监控点任意一次最大浓度为2.25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20mg/m3。 综上所述,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监控点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0mg/m3);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2.0mg/m3)。无组织排放废气厂区监控点NMHC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厂区内NMHC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 1 | 减振、隔声、降噪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现有项目噪声主要来车床、铣床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对厂区设备的合理布局、设备设置在车间内、基础减震、各设备定期检验等措施,噪声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扩建项目噪声源主要是淬火机床、电脑裁线机、全自动波纹管裁切机、注塑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对厂区设备的合理布局、设备设置在车间内、基础减振、隔声降噪、各设备定期检验等措施,噪声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验收检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检测最大值为56.0dB(A),小于其标准限值(昼间:60dB(A))。 综上所述,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周边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
| 1 |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不得造成二次污染。项目生活垃圾及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妥善处置。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桶、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现有项目产生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金属下脚料、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项目废包装材料、金属下脚料经收集后全部作为一般固废外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切削液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公司处置。废切削液桶暂存危废库,****商贸有限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扩建项目产生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废滤芯、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钢丸及金属屑、次品;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水性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废滤芯、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钢丸及金属屑、次品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公司处置。废水性漆桶暂存危废库,由**博淋****公司回收利用;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 各种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GB 18597-2023)。 |
| 1 | 加强厂区绿化,保护生态环境 | 已进行厂区绿化 |
| 1 |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对项目及环保设施运行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完善厂区风险防控系统,建设事故水池及导排管道,雨污排放口设置转换装置并与事故水池相连通,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设置应急物资库,建立疏散路线,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 项目建设了60m3事故应急池,将雨水排放管网与事故水池相连通,确保事故发生时事故废水通过管网排入事故应急池。厂区地面硬化并采取了严格的防渗处理、防腐处理措施,设置路沿石,硬化区和非硬化区分离,雨水排放口与外部水体之间设截止阀。企业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现场处置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废物专项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进行了登记备案,备案编号为370782-2025-243-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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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