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X射线探伤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1月20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51-****3045 传真:0451-****3045
通讯地址:**省****岗区海星街3****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拟批复意见 |
| ****X射线探伤室建设项目 | **市**区幸福镇西柞村双建路77号 | **** | ******公司 | 本项目位于**市**区幸福镇西柞村双建路77号,拟在厂区内西侧的现有闲置仓库内东南侧建设一个X射线探伤室(34.4m2),配套建设控制室、暗室及危废贮存库,使用1台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300kV,最大管电流5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用于工件的无损检测。 |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辐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X射线装置工作场所的屏蔽和防护措施应符合《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和《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规定要求,并定期检查门-机联锁装置、固定式场所辐射探测报警装置、工作状态指示灯、监控设施、急停开关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三)在项目实施时,要建立健全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操作X射线装置,辐射工作人员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考核,持证上岗,做好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严防辐射事故发生。 (四)X射线探伤室设置机械通风装置,换风次数大于6次/小时,排风管道由仓库西侧墙体穿出,向上至房顶上方排放,排风口朝上,距离地面约6米,不朝向人员密集区域排放。 (五)危废贮存库污染控制措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产生的废显影液、废定影液、洗片废水和废胶片属于危险废物,由专用塑料桶及塑料胶片袋收集后,暂存于探伤室南侧的危废贮存库,依法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六)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 - | -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