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宝隆新型建材研发生产项目

审批
广东-汕尾-海丰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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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1521MA57FQBR63林振宇
黄常飞**省**市**县
**县梅陇镇**管区后澳山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宏宝隆新型建材研发生产项目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县 ******县
经度:115.17285 纬度: 22.82527****环境局**分局
2022-03-10
汕环**函〔2022〕32号****
2025-03-078000
500****
****1521MA57FQBR63****1521MA57FQBR63
******惠****公司
****1300MA4UHC3H5Q2025-02-01
2025-10-082025-11-06
https://gdlmetc.com/?list_21/274.html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项目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宏宝隆新型建材研发生产项目选址于**市**县梅陇镇**管区****中心坐标为:(E115°10'20.087"、N22°49'32.022"),占地面积3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800平方米,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项目主建设内容主要为建设机房、****中心等,生产工艺主要为投料-除杂质-磨粉-选料-收尘-入库,项目主要利用外购的矿渣、钢渣、粉煤灰、石灰石为原料,从事矿渣微粉的生产加工,生产规模为年产矿渣微粉50万吨。宏宝隆新型建材研发生产项目位于**市**县梅陇镇**管区后澳山,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0'20.087",北纬22°49'32.022"。 本项目于2023年1月开工建设,2025年2月建设完成,占地面积约3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8800平方米。生产工艺主要为投料-除杂质-磨粉-选料-收尘-入库,生产规模为年产矿渣微粉(规格:5μm-10μm)50万吨。主要建设完成生产加工区;生产辅助用房;生产服务区;原料、成品储运区。配备了生产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并配套了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环保设施。 本项目总投资约8000万元,环保投资约500万元。员工总人数60人,其中约50人在内食宿。每天工作8小时,全年工作约300天。
1、本项目新增1个成品储罐,新增1个一般废气排放口,物料储存量无发生变化。 2、本项目工程组成、已配套的生产设备种类及数量与环评设计时期基本一致,部分设备种类、数量、安装位置等根据实际生产需求适当调整,无增加产能。 以上变动情况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无涉及重大变动清单内容,不属于环保部规定的重大变更清单中的项目。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生产工艺主要为投料-除杂质-磨粉-选料-收尘-入库。生产工艺主要为投料-除杂质-磨粉-选料-收尘-入库。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强化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采取施工场地围挡、洒水抑尘、产尘物料密闭运输、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回用、隔声消声等措施,减少粉尘、废水、噪声、建筑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2、严格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提高水循环利用率。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限值后,回用于厂内绿化;****中心清洗废水在搅拌罐内重复使用,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沉淀后用于项目生产用水、绿化浇灌、厂区喷洒抑尘等,不外排。3、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投料粉尘、成品库粉尘、辊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三根15米高、一根35米高的排气筒(其中辊磨废气排气筒为35米高,其余均为15米高)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卸料粉尘、原料仓堆放粉尘采用水雾喷洒、地面硬化并覆盖防尘网等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热风炉燃料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3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烟气黑度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限值的要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的排放限值。4、落实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设生产设备位置和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西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余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5、落实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厂内暂存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贮存;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粉尘回用于生产,****砖厂或水泥厂综合利用,废铁渣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6、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施工期间已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施工作业时间。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遮蔽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噪等措施减小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时分类清理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不能回填利用的应及时清运处理,切实维护周边环境。2、本项目严格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提高水循环利用率。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洗车池车辆清洗废水;研发中心搅拌罐清洗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本项目洗车池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研发中心搅拌罐清洗废水在罐中静置后重复使用,不外排。本项目生活污水(其中厨房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符合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限值,然后用于厂区绿化灌溉消纳,不外排。项目现可灌溉绿化面积约3000平方米,可满足消纳要求。本项目初期雨水汇入沉淀收集池,经沉淀后用于项目生产用水、绿化浇灌、厂区喷洒抑尘等,不外排。3、本项目粉煤灰投料粉尘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经收集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产生的粉煤灰投料粉尘废气污染物排放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本项目燃生物质热风炉燃烧废气和辊磨废气合并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引至45米高排气筒排放,产生的废气污染物排放符合**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燃生物质锅炉标准限值。本项目成品库粉尘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本项目设置3个成品储罐,每个成品储罐顶部各安装有一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废气经罐顶通风孔管道连接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47米高排气筒排放,收集过程全密闭,产生的成品库粉尘废气污染物排放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本项目厨房油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油烟,废气经收集罩+油烟净化器(静电吸附工艺)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产生的废气污染物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本项目原料卸料、原料堆存、原料输送等环节均在封闭式厂棚内作业,并采取喷淋措施使原料湿润,抑制粉尘飞扬;物料堆场及物料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物料覆盖防尘网,采用固定式喷雾装置、移动式雾炮喷淋装置等对其进行降尘处理;料斗输送原料的皮带上加装防尘罩;成品物料螺旋输送、斗轮提升环节均为密闭系统;厂区地面均已作硬底化处理。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产生的噪声级约70~80dB(A),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噪声源,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基础减振、防振及定期设备维护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厂界西南面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其余三面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本项目热风炉炉渣、研发中心测试过程产生的废混凝土块、沉淀池沉渣等收集后交由****综合利用;生产筛选过程产生的铁渣收集后交由**县聚盛再生**回收厂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线;本项目已按要求设置了规范化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在门口贴有规范化标识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要求。生活垃圾:本项目设置了生活垃圾收集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餐厨废油脂收集后交**兴重新****公司处理。6、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1、本项目新增1个成品储罐,新增1个一般废气排放口,物料储存量无发生变化。 2、本项目工程组成、已配套的生产设备种类及数量与环评设计时期基本一致,部分设备种类、数量、安装位置等根据实际生产需求适当调整,无增加产能。 以上变动情况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无涉及重大变动清单内容,不属于环保部规定的重大变更清单中的项目。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2、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落实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排污许可手续。待区域开通燃气管道后,应停止使用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改用天然气燃料。3、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1.060吨/年;氮氧化物≤3.533吨/年。1、本项目已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2、本项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于2025年3月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区域暂未开通燃气管道,待开通后停止使用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改用天然气燃料。3、根据此次验收监测结果计算可知,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中污染物SO2年排放总量为0.377t/a,不超过环评批复要求总量控制指标:SO2≤1.060t/a;NOx年排放总量为2.725t/a,不超过环评批复要求总量控制指标:NOx≤3.533t/a。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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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38 0 0 0 0.38 0.38 /
0 2.72 0 0 0 2.72 2.72 /
0 3.167 0 0 0 3.167 3.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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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本项目生活污水(其中厨房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厌氧池+接触氧化池+MBR池+**池)处理。 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限值 本项目生活污水(其中厨房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厌氧池+接触氧化池+MBR池+**池)处理后执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限值,然后用于厂区绿化灌溉消纳,不外排。 对项目生活污水进行为期两天的采样检测,检测指标为pH值、色度、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 (以N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采样频次为每天1次。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粉煤灰投料粉尘废气处理设施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本项目粉煤灰投料粉尘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经收集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出口内径为0.32米,排放口编号为DA006。产生的粉煤灰投料粉尘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在项目粉煤灰投料粉尘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前、后设置采样点位,对项目处理前、后的粉煤灰投料粉尘废气进行为期2天的采样检测,检测因子为:颗粒物,采样频次为处理前、后每天各3次。
2 热风炉燃烧废气/辊磨废气治理设施 执行**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燃生物质锅炉标准限值 本项目生产系统辊磨过程引入热风炉热风烘干粉末水分,故燃生物质热风炉燃烧废气和辊磨废气合并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引至4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出口内径为3米,排放口编号为DA004。产生的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燃生物质锅炉标准限值。 在项目热风炉燃烧废气/辊磨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前、后设置采样点位,对项目处理前、后的热风炉燃烧废气/辊磨废气进行为期2天的采样检测,检测因子为:颗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采样频次为处理前、后每天各3次。
3 成品库粉尘废气治理设施 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本项目成品库粉尘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本项目设置3个成品储罐,每个成品储罐顶部各安装有一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废气经罐顶通风孔管道连接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47米高排气筒排放,收集过程全密闭,排气筒出口内径为0.3米,排放口编号由西向东分别为DA001、DA002、DA003。产生的成品库粉尘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在项目成品库粉尘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前、后设置采样点位,对项目处理前、后的成品库粉尘废气进行为期2天的采样检测,检测因子为:颗粒物,采样频次为处理前、后每天各3次。
4 厨房油烟废气治理设施 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 本项目厨房油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油烟,废气经收集罩+油烟净化器(静电吸附工艺)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出口内径为0.2米,排放口编号为DA005。产生的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 在项目厨房油烟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前、后设置采样点位,对项目处理前、后的厨房油烟废气进行为期2天的采样检测,检测因子为:油烟,采样频次为处理后每天各1次。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产生的噪声级约70~80dB(A),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噪声源,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基础减振、防振及定期设备维护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 厂界西南面昼间、夜间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其余三面厂界昼间、夜间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产生的噪声级约70~80dB(A),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噪声源,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基础减振、防振及定期设备维护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厂界西南面昼间、夜间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其余三面厂界昼间、夜间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在项目厂界东南侧外1米处、厂界西南侧外1米处、厂界西北侧外1米处、厂界东北测外1米处共设置4个厂界噪声监测点,对项目的厂界噪声进行为期2天的监测,监测频次为每天昼间、夜间各1次。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落实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厂内暂存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贮存;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粉尘回用于生产,****砖厂或水泥厂综合利用,废铁渣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本项目热风炉炉渣、研发中心测试过程产生的废混凝土块、沉淀池沉渣等收集后交由****综合利用;生产筛选过程产生的铁渣收集后交由**县聚盛再生**回收厂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线;本项目已按要求设置了规范化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在门口贴有规范化标识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要求。 生活垃圾:本项目设置了生活垃圾收集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餐厨废油脂收集后交**兴重新****公司处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已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本项目采取如下风险防范措施进行防范: (1)本项目厂内设施布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火防爆的规范、规定,设备之间保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按要求设计消防通道; (2)在生产岗位设置事故柜和急救器材、救生器材、防护面罩、胶皮手套等防护、急救用具、用品; (3)定期检查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及管道的使用情况,使关键设备反应器在生产过程中处于良好的运行状况,把由于设备失灵引发的环境风险降至最低;对检修所用的电气设备等采取拉闸、拆卸保险盒、挂警示牌等措施; (4)配置了应急、消防物资储备,强化企业应对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能力; (5)废水、废气治理设施采用智能化控制系统,使系统发生突发环境事故时更加易于控制; (6)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维护人员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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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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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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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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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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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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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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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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