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新疆-石河子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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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5-11-15
文号 2025 标题 ****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1月20日(5个工作日),逾期无反对意见,我局将正式对项目建设进行批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3-****226

0993-****703****环境局业务一科)

传 真:0993-****077

通讯地址:石****中心三楼行政审批区

邮 编:830002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塑料颗粒生产线及滴灌带加工项目

第八师134团团部

****

****中心(有限合伙)

建设性质:**

项目投资: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万元,占总投资的8.83%。

建设地点及用地: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第八师134团团部。厂区总占地面积14500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27′12.744″,北纬44°41′24.864″。项目****公司,南侧为闲置厂房,西侧为空地,北侧为空地。

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主要建设造粒车间、滴灌带车间、地膜车间、办公用房以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项目主要产品及规模为年加工滴灌带2000t、地膜3000t,年生产再生颗粒5000t。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对装运含尘物料的运输车辆进行密封运输;合理安排施工工期,施工场地应定期洒水;必须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做好防尘,能够有效减少废气产生量;施工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3#规划厂房、4#规划厂房滴灌带车间生产线各投料混合、熔融挤出工段上方安装集气罩,周边加装移动隔气帘,营造负压环境,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5#规划厂房地膜车间生产线各投料混合、熔融吹膜工段上方安装集气罩,周边加装移动隔气帘,营造负压环境,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1#规划厂房造粒车间熔融挤出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负压收集后,经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3、颗粒物20mg/m3)。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厂界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颗粒物1.0mg/m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租用当地居民的房屋进行住宿,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设施。运营期生产废水可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中表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用于生态恢复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A级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要求后用于项目区绿化。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严格限制或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合理安排工期,限制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出入的管理、进场禁止鸣笛等;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加强运营期间对各种机械的维修保养等措施。采取上述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对于能回收利用的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及时清运至环卫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塑料废渣、残次品及边角废料集中收集后返回热熔工序熔化再加工;清洗废渣及泥沙统一收集后用于土壤改良或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布袋除尘器除尘灰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场所处置。废滤网、除尘器废布袋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内,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五)生态影响环保措施

施工期项目在现有厂区范围内进行施工,不涉及区域植被的破坏,对施工中临时堆放的土方或废弃材料土方采取围挡施工,覆盖篷布,洒水降尘,及时清运处理,文明施工等措施。运营期项目实施后,区域内动植物的种类和数量基本不受影响,项目建成后随着场地地面的硬化、加强运营期管理,可有效防止水土流失。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七)总量控制

根据国家对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的有关规定及本项目特点,本项目建议设置总量控制指标为:非甲烷总烃:1.46t/a下载下载、颗粒物:0.11t/a。项目位于联防联控区,项目VOCs、颗粒物放量按照倍量替代,替代量为非甲烷总烃:2.92t/a、颗粒物:0.22t/a。

公示期内未收到反对意见

2

****公司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等生态建材项目

第八师一四****工业园区(南区)

****公司

****中心(有限合伙)

建设性质:**

项目投资: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2.23%。

建设地点及用地: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一四****工业园区(南区)。厂区总占地面积35842.65m2,中心地理坐标为E:86° 4'48.270", N:44°34'56.091"。

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原料库房、办公用房、水稳拌合站、沥青拌合站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站内储料区、主机搅拌楼、物料输送系统等主要生产区域实现全封闭,并配置主动式收尘、降尘设备,采用信息化集成管理系统进行运营管理。建成后年产沥青混凝土30万吨,水稳料50万吨。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设施。

2.噪声:施工期加强施工作业场地的管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使用低噪声设备,加快施工进度,减少人为噪声,尽可能降低本项目施工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3.固体废物: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

沥青拌合站骨料烘干筛分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其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即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20mg/m3,15m排气筒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3.5kg/h);烘干燃烧器柴油燃烧烟气经15m高排气筒其污染物排放满足“关于印发《兵团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兵环发〔2019〕139号)中规定限值(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导热油炉使用柴油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经12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油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沥青拌合站沥青罐及搅拌出料等产生少量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经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其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搅拌站物料1套拌合机,混合搅拌颗粒物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排放限值。筒仓废气经仓顶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要求。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60%)后经专用烟道送至屋顶排放,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限值要求。

废水:

本项目生产设备及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二级沉淀处理后用于混凝土搅拌或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内暂存,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147****处理厂处理。

噪声:

运营期通过在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通过合理布局,建筑隔音等措施来降低其影响,利用距离衰减以实现厂界噪声达标。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固废: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布袋除尘器收尘、沉淀池沉渣、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石料,由石料供应商定期回收破碎后重新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废焦油、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导热油等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总量控制

根据国家对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的有关规定及本项目特点,本项目总量申请颗粒物0.21t/a、二氧化硫0.163t/a、氮氧化物0.63t/a、VOCs0.231t/a。

3

年产1万吨大口径聚氯乙烯(PVC)玻璃纤维增强复合管材项目

****经济开发区****园区****三东路36号--4号

**天业****公司

******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项目投资: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26.35万元,占总投资5.27%。

建设地点及用地:****经济开发区****园区****三东路36号--4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6′27.54″,北纬E,44°17′52.98″。厂区东侧为北九路,西侧为北八路,****集团办公楼,南侧为北二路,北二路以南为项目库区。

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改造现有型材车间厂房,更新PVC带材生产装置,**管材缠绕生产系统3套及配套连接件生产系统1套,配套相关附属工程。拟建项目建成后,新增大口径聚氯乙烯(PVC)玻璃纤维增强复合管材1万t/a;同时优化现有产品生产线,改扩建后现有PVC/PE管/带材产能由1.2万t/a调整至1.8万t.a,全厂产品总产能达到2.8万t/a。

(一)运营期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①混料:1#厂房混料工序投料粉尘经该除尘器处理后由新增排气筒DA004排放。

生产车间2#厂房、3#厂房及4#厂房混料工序均采用负压吸料,粉尘产生量很小,经滤筒过滤器收集后无组织排放。

②挤出:各条挤出生产线废气均采用集气罩+软帘收集,收集的废气通过干式过滤器过滤后,经活性炭吸附后送至CO催化燃烧废气处理系统处置,1#厂房、2#厂房、3#厂房分别设有1套废气处理系统,废气经处理后分别依托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4#厂房挤出生产线废气采用集气罩+软帘收集,将收集的废气通过新增的一套干式过滤器过滤,再经活性炭吸附后送至CO催化燃烧废气处理系统处置,废气通过新增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

③浸胶固化:浸胶槽及固化设备上方均设置集气罩+软帘,将收集的废气通过新增的一套干式过滤器过滤,再经活性炭吸附后送至CO催化燃烧废气处理系统处置,废气通过新增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

④切割:PVC管材切割时会产生少量粉尘,1#厂房切割工序暂未对切割设备升级,切割会产生少量颗粒物,经配套的滤筒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2#厂房、3#厂房及4#厂房切割工序均使用无屑切割,无颗粒物产生。

有组织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mg/m3)。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3,苯乙烯20mg/m3)。有组织氯乙烯、氯化氢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续表2排放限值(氯乙烯36mg/m3,0.77kg/h;氯化氢100mg/m3,0.26kg/h)。有组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续表2标准(2000无量纲)。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无组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厂界二级标准限值(20无量纲);无组织氯乙烯、氯化氢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续表2排放限值(氯乙烯0.6mg/m3,氯化氢0.2mg/m3)。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该项目运营期循环水系统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及《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排2023字第0004号****处理厂协议标准,并从严执行。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噪声源主要为缠绕生产线设备、催化燃烧设备风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约为80-85dB(A)。采用合理布局,建筑隔音,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绿化等措施来降低其影响,以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建成运行后各厂界贡献值和各厂界昼夜叠加本底值后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及员工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废工业固废包括:原辅材料废包装物、除尘器废布袋及废滤筒、不合格产品及废边角料、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材料及废催化剂、挤出机更换的废过滤网。原辅材料废包装物分类收集后外售,除尘器废布袋及废滤筒、挤出机过滤网定期由厂家更换,不合格产品及废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过滤材料吸尘后重复利用,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替换。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HW08 900-214-08)、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HW08 900-249-08),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产生后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置。

1.1.1.1 生活垃圾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

(五)生态影响环保措施

项目实施后,区域内动植物的种类和数量基本不受影响,建设项目建设场地原有生态环境不敏感,项目占地面积较小,在做好场地绿化和植被恢复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可以为环境所接受。

(七)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七)总量控制

根据国家对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的有关规定及本项目特点,本项目需申请总量指标为:颗粒物1.043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1.808t/a,项目位于大气联防联控重点控制区域,应严格执行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倍量削减要求,应削减的区域总量指标为:颗粒物2.086t/a,非甲烷总烃3.616t/a。其中颗粒物总量来源为:****公司电石厂炭材烘干窑技改项目;非甲烷总烃总量来源为:******公司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VOCs深度治理工程协调给出。

公示期内未收到反对意见

附件(2)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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