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 ****
2.项目名称: **县****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工厂化项目跟踪审计
3.最高限价(费率):2‰
4.采购需求:本项目主要包括土建工程和配套生产设备安装工程两部分的跟踪审计工作。
(1)土建工程包括:
1.1土建工程为规划占地面积约300亩,总建筑面积12.4万㎡,其中菌菇厂房占地面积约250亩,总建筑面积约10.4万㎡;
1.2有机肥厂占地面积约50亩,总建筑面积约2万㎡;
1.3配套道路、绿化及室外综合管线等基础设施。
(2)配套生产设备安装工程包括:和土建工程分开另行单独招标采购的配套生产设备安装工程。
土建工程部分投资约1.1亿元,****工程部分投资约1.6亿元,总投资约2.7亿元。本项目年产16000吨双孢菇及30000 吨有机肥等。
本次采购内容为提供对本项目的跟踪审计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土建工程及配套生产设备安装的全过程造价咨询。
具体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审核,项目施工图优化后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审核、施工过程中的跟踪审核、进度款复核、竣工结算审核,以及提出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投资效益评价,承发包双方提出索赔时,负责工程结算争议部分复核和解释工作,并为招标人提供咨询意见。跟踪审计单位出具的最后结算审核报告须进行三级复核。应招标人要求,随时提供项目施工过程中日常咨询服务。按照政府审计部门要求履行有关工作,接受监督检查。
5.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竣工结算审核工期,每月施工总承包单位报进度后7日内完成工程进度款审核,并出具核定报告书;单个项目工程施工完成并提交结算相关资料后90日内完成结算审核,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1.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时间: 2025 年 11 月 5 日至 2025年 11 月 11 日,每天上午 8:00 至 11:30 ,下午 14:30 至 17:30
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com/)
方式:投标人须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com/)查阅招标文件。获取招标采购资料须登陆“优质采云采购平台”,请未注册的投标人及时注册,注册请登录www.****.com,在首页右上角点击“用户注册”。请务必注册为“投标人角色”方可正常参与投标。注册咨询电话: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投标的,责任自负。用户注册成功后如因相关注册信息发生变更(注: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均属),会员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咨询电话:400-0099-555),如因会员自身原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者,会员责任自负。
售价:500元/份(联系人:付工157****3330)
时间: 2025 年 11 月 15 日 9 点 00 分(**时间)
地点: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com/)在线提交。
时间: 2025 年 11 月 15 日 9 点 00 分(**时间)
地点: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com/)在线开启。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名 称: ****
地 址: **市**县**镇岱河**淮海路388号
联系人: 黄帅
联系方式:0561-****859
名 称: ****
地 址: **市**区金地御景1栋601室
联系人: 李玉忠
联系方式: 158****8978
**县****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工厂化项目跟踪审计
中标候选人公示
| 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 名称:**** 地址:**市**县**镇岱河**淮海路388号 联系人:黄帅 电话:0561-****859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 名称:**** 地址:**市**区金地御景1栋601室 项目负责人:李玉忠 电话:158****8978 |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名称:溪县****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工厂化项目跟踪审计 编号:**** |
| 中标(成交) 供应商名称 | 名称:**** |
| 中标(成交)金额 | 337500.00元 |
| 评审专家名单 | 朱虹(组长)、陈海霞(组员)、刘继辉(采购人代表)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招标(采购)日期 | 2025年11月15日 |
| 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提出质疑的时间、 地点、联系电话 |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一栏。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市**区金地御景1栋601室;联系人:李玉忠;联系电话:158****8978 |
|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法律法规,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一、质疑人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其他 | 本次公告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上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