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勃野趣(上海)动物医疗有限公司项目

审批
上海-上海-徐汇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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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104MAE4QUY22E施茜
施茜**市**区
**市**区**路218号、220号、222号1层03部位101、102室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项目
2021版本:50--123-动物医院O80-O80-居民服务业
**市**区 **市**区**路218号、220号、222号1层03部位101、102室
经度:121.44193 纬度: 31.14531****环境局
2025-02-21
沪徐环保许评〔2025〕8号
50
6****
****0104MAE4QUY22E****
****0104MAE4QUY22E******公司
****0104MAE4QUY22E2025-06-23
2025-06-242025-06-25
2025-10-152025-11-12
https://e2.****.cn/jsp/view/hjxxgk/index.jsp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已建设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预计接诊宠物共计20例/d已建设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接待→检查/化验→诊断→输液/手术→住院治疗→离开已建设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项目内应实行雨污分流,各类废水分质分流。本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包含诊疗废水、清洗废水、消毒锅废水)经废水处理器消毒处理后后同洗衣机废水、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医疗废水排放口排放的水污染物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规定的预处理排放限值要求;其他生活污水排放的废水污染物和排放的氨氮、总磷、总氮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进出水口应按规范设置采样口。 2.应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臭气管控措施,确保项目边界处臭气浓度达到 《恶臭(异 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规定的监控点限值要求。 3.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综合性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排放限值要求。空调安装应符合《**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4.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落实暂存管理要求,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医疗废物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做好日常消毒,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其他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应按照《报告表》意见与建议,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和管理计划、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落实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落实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确保排放的污染物长期、连续稳定达标排放。如发生非正常工况,应立即停止相应的经营活动,直至污染防治设施修复为止已建设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0437 0 0 0 0.044 0.044
0 0.144 0 0 0 0.144 0.144
0 0.015 0 0 0 0.015 0.015
0 0.001 0 0 0 0.001 0.001
0 0.009 0 0 0 0.009 0.009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污水处理设备(臭氧消毒)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中三级排放标准 已建设 已监测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清理排泄物,喷洒空气**剂,加强室内通风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规定的“非工业周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已建设 已监测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综合性隔声、减振措施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 已建设 已监测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落实暂存管理要求,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医疗废物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做好日常消毒,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其他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已落实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应按照《报告表》意见与建议,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和管理计划、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落实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落实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确保排放的污染物长期、连续稳定达标排放。如发生非正常工况,应立即停止相应的经营活动,直至污染防治设施修复为止 已落实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水电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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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已落实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已落实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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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已落实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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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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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