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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批事项,《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22MAEXHBNG25(1/1)。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该申请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 名 称 | **** | ||
| 拟设立地址 | ****广场1幢13号{证明材料有“浙(2024)长**不动产权第****050号复印件1份,证明该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作为****住所可安全正常使用;产权人葛建群、钱**与****法定代表人薛琳琳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 ||
| 经济类型 | ****公司(自然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互联网上网服务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薛琳琳,性别:女,出生年月:1985年3月29日,籍贯:**** | ||
公示日期自2025年10月13日16时起至2025年10月24日16时止。
如发现上述审核事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请在公示期间,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体育局反映。
根据《行政许可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等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可以在公示期间书面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本局将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本局将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体育局通讯地址:行政中心D-5楼
联系人:李婧凝,联系电话、传真:0572-****705
******体育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