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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5〕96号
****精选厂****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精选厂****公司干选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经审查,根据技术评估意见,你单位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项目位于****社区居民委员会老干箐,租用工业用地9600平方米,采用烘干+干磁选生产工艺**1条日处理300吨钛中矿加工磁选分级生产线,主要建设磁选车间、烘干车间、钛中矿堆场、尾矿临时堆场等主体工程及配套公辅设施,年产钛精矿66545.45吨,铁精矿8318.18吨。项目烘干车间、磁选车间已建设,并安装了配套生产设备,“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办理完结,你公司要深刻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项目于2023年11月取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总投资38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7.8万元。项目实施可能对大气环境、声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后续施工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采取篷布遮盖、临时围挡、洒水降尘、及时清运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粉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运营期回转窑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的表2二级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筛分、磁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中表5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要加强运输车辆及运输便道扬尘治理,及时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后续施工机械设备清洗废水、生活污水与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营运期实行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及周边道路洒水降尘用水不外排;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处理站(处理规模1立方米/天,“AO生物处理+生物膜+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中绿化标准后回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后续施工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存放、综合利用、分类处置措施。****回收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运至建筑垃圾处置场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运营期回转窑灰渣外售综合利用;1#布袋除尘器收尘与车间沉降粉尘收集后回用磁选工序;2#布袋除尘器收尘作为钛精矿出售;尾矿外售**县****加工厂选矿,选矿后剩余部分由**县****加工厂运至****公司尾矿库堆存;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处置。废机油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资质单位清运处理。你单位要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要建立固体废物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实现固体废物处置可追溯、可查询。要厘清与**县****加工厂的尾矿处置责任,厂内尾矿要规范堆存并及时清运,不得超高、超限堆存;要督促**县****加工厂及时告知尾矿运输、利用和处置情况,并根据尾矿处置情况,优化调整生产规模或尾矿处置方式。当接受委托处置的单位无力处置或合同到期,要及时落实尾矿处置单位,确保尾矿全部安全、有效处置。****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及时优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生产安全。要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化处置。若固废及危险废物处置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认真落实《报告书》明确的分区防渗要求,严格按照相应防渗标准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钛中矿堆场、烘干车间、磁选车间、初期雨水池、尾矿临时堆场、****处理站进行一般防渗;生活区、磅房、厂区道路等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危废贮存库、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进行重点防渗,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I类场要求建设。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质变化情况,视水质监测结果进一步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项目周边村庄供水保障,环评调查周围泉点和地下水无饮用功能,建设单位要做好供水保障,确保周边村庄饮用水供水安全。
(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控,原料(钛中矿)来源变更前,应开展放射性检测,防范放射性污染风险。认真落实环保设施施工、运行、停运及拆除等期间的安全责任,及时消除环保设施安全隐患,确保环保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加强环保设施停运、拆除期间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项目建成后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时,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严控污染物扩散,并及时消除环境污染影响。
三、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相衔接。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有组织排放量颗粒物1.11吨/年、二氧化硫2.76吨/年、氮氧化物1.18吨/年;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1.846吨/年。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州生态环境****支队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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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