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键丰经贸有限公司大荞地梁子钛砂矿技改扩建项目通过审批

审批
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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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公司大荞地梁子钛砂矿技改扩建项目通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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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6792XM-/2024-****001
2024-12-11 10: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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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4〕146号

武****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武****公司大荞地梁子钛砂矿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经审查,根据技术评估意见,你单位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拟建项目位于****村委会,属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1万元。本项目保留北部**(0.0419平方千米),增加****,新增用地面积0.5115平方千米,总面积为0.5534平方千米,开采标高为2100~1880米。开采规模年产钛砂矿10万吨,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机采机运,开采顺序为前3.2年开采北部**、后11.8年开采****,服务年限15年。项目取****改革局核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项目实施可能对大气环境、声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单位要严格遵守自然**、林草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自然**、林草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规范、标准和要求。涉及耕地、公益林、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等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占用相关区域。应按照自然**、林草等部门要求,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三、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环境影响。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北部**属原有**,涉及天然林1.38公顷,露天采区停采后形成采空区,目前部分恢复区域为自然植被恢复,大面积仍为裸露状态,采空区面积约25000平方米;**周边已进行过采矿活动,植被未修复,存在一定的水土流失现象。****开采区涉及天然林19.6公顷,占用的天然林为次生性的旱冬瓜林和**松林,工程占地已于2024年7****草原局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资许准(滇)〔2024〕53号)。评价区内未发现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保护动物(鸟类),工程实施将占用和破坏部分植被及野生动物栖息地,施工活动可能对野生动物造成惊扰和伤害。

(二)其他环境影响。北部**西侧76米处有3户居民共10人,评价区内分布有冬瓜林泉点、来**泉点、**箐泉点、海外里泉点等地下水出露点,部分泉点为当地村庄饮用水源。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场地扬尘及机械噪声将对住户和**周边大气环境、声环境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一定不良影响。

四、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扬尘采取洒水降尘、施工场地物料覆盖、围挡等措施减小对周边环境影响。运营期开采工作面采取雾炮机洒水,未恢复平台采取平整压实、雾炮机和水枪洒水降尘,无组织废气执行《镁、钛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 25468-2010)表6规定“现有和**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运输车辆及运输便道扬尘治理,及时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项目以开采区边界外延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建议在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再规划建设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点。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开采区建设废水沉淀池,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淋滤水经废水沉淀池收集处理后提升至高位水池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水质、道路清扫标准后回用。严格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废水沉淀池、高位水池进行一般防渗,其他采取简单防渗。加强地下水跟踪监测,前3.2年北部**开采时,将**箐泉点设为跟踪监测点;后11.8年****开采时,在开采区下游南侧10米处设置1个跟踪监测井,定期对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视水质监测结果进一步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如开采活动对当地饮用水源造成影响时,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保障当地居民饮用水安全。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施工期土石方全部回用于回填、道路平整,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后外售,其余废砖和砂浆废渣用于场内道路敷设,不外排。运营期废土石用于采空区复垦;废水沉淀池污泥清掏后作为原矿运至选厂;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你单位应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和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化处置。

(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严格按照《武****公司大荞地梁子钛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对北部**采空区不再利用区域进行复垦。严格控制开采边界,严禁越界施工,施工完成后要及时修复植被,避免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布置,临时设施尽量设置于永久占地范围内,尽量避让植被较好区域;表土剥离保存,施工结束后及时选用当地适生物种进行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加强施工管理和对施工人员宣传教育管理,禁止破坏施工范围外植被和捕猎野生动物;要开展施工范围内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详细调查,对发现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移植,移植完毕后才能开工建设。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其他保护措施及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针对现有环境问题,你单位要做好以“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回应”为原则的“以新带老”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实施边开采、边恢复方案,按计划时序进度开展生态恢复工作。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报告书》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州生态环境****支队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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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1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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