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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水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28 |
| 名称: | 关于******公司变更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 ||
| 文号: | 乐水〔2025〕146号 | 发布日期: | 2025-07-28 |
| 主题词: | |||
******公司:
我局于2025年7月28****公司提出的《取水许可证》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二款规定,决定准予变更,****公司(D440281S2021-0095)单位名称变更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郭维灵,其他内容不变,并据此重新换发《取水许可证》,原取水许可证收回作废。
附件:1.取水许可证附件
****水务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