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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市**** | 成文日期: | 2025-09-26 |
| 名称: | ********村委会河道 清淤疏浚工程项目临时占用的批复 | ||
| 文号: | 乐水〔2025〕188号 | 发布日期: | 2025-09-28 |
| 主题词: | |||
******公司:
你公司申请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临时占用堆放砂石料申请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堆放砂石料的申请。临时占用地点为田心村橼子树下公路旁,图斑显示为河滩,临时占用面积约为10亩。
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河道管理、工程管理等有关规定,做好临时占用范围的围蔽工作及安全警示标志等措施,做好该地段的河道、岸坡保护工作,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不得加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及人为破坏和改变河岸现状,不得破坏现有水利工程设施,并做好防扬尘喷淋等措施。
三、你单位应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编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四、该临时占用有效期为自批复之日起三个月,临时占用期满前你单位应当将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河砂石清运走,并清除弃置和堆放的物品,恢复河滩地原状。
五、涉及其他部门的审批项目需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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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