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国有****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电站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报告》及委托温****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电站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等材料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水利局的初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电站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工程位于**市文**玉壶镇,为****电站,装机容量1200MW,****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和开关站等组成。上水库位于**溪一级支流洋丝坑,正常蓄水位645m,相应库容1208万m3,下水库位于**溪干流,正常蓄水位245m,相应库容1219万m3。工程涉水部分包括:在垟丝坑及**溪上拦河建坝,在垟丝坑上建朱坪坑桥,在坳头坑上建军师坑桥,在碧坑上建碧坑桥,在东坑岭坑设置箱涵等。工程地理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桥**面布置图、箱涵布置图等详见附图。
二、原则同意本工程水域占补平衡方案及补救措施。工程占用水域面积10789m2,容积12762.44m3,其中重要水域5442m2,容积5621.37m3。在下水库新增水域中进行补偿(按移民20年一遇洪水位计),补偿后新增水域面积303000m2(均为重要水域),新增容积949.01万m3,满足水域占补平衡要求。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和水域功能补救措施应与本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其费用列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水域占补平衡详见附表。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涉河涉堤建设方案放样、施工。施工期间,你公司应接受****、****水利局的监督检查。
四、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属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因施工需要设置料场渣场、临时筑坝围堰、修建阻水便道便桥等,应当事先报属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不得将废弃物、泥浆等倾入河道管理范围,施工后应及时清理料场渣场、拆除临时围堰等阻水设施。
五、工程跨汛期施工,施工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及防汛应急预案,并报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你公司须切实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如遇暴雨、洪水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应急管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挥和调度。
六、若涉河涉堤建设方案确需变更的,应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审批手续。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七、你公司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工程防治与补救措施表
2.工程地理位置图
3.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4.桥**面布置图;
5.箱涵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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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日
附件1
工程防治与补救措施表
| 序号 | 涉水建筑物 | 涉及水域名称 | 占用水域面积(m2) | 补偿水域面积 (m2) | 涉堤 情况 | 补偿措施 |
| 1 | 上水库大坝 | 垟丝坑 | 5235.14 | 在下水库补偿 | / | 下水库扣除相关水域后新增水域面积 313789 m2。 大坝、桥梁、****水库补偿。下水库补偿后新增水域面积303000m2。 |
| 2 | 下水库大坝 | 垟丝坑、**溪 | 5441.79 | 313789 | / | |
| 3 | 箱涵 (上库库岸公路) | 东坑岭坑 | 108.54 | 在下水库补偿 | / | |
| 4 | 军师坑桥 (进场公路) | 坳头坑 | / | / | / | |
| 5 | 朱坪坑桥 (上下库连接公路) | 垟丝坑 | 3.53 | 在下水库补偿 | / | |
| 6 | 碧坑桥 (至下库导泄洞出口弧门室检修通道) | 碧坑 | / | / | / | |
| 小计 | 10789 | 313789 | / |
注:运行期加强溢洪道、泄**及自排水洞出口等的冲淤监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施工损坏的水利设施应及时修复。
附录
《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防洪工程、水电站和其他水工程以及跨河、穿河、穿堤、**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应当符合防洪要求、河道专业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严格保护河道水域。修建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前,将工程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不影**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确需**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批。
《**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应当符**域保护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损害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应当根据被占用水域的面积、容积和功能,采取功能补救措施或者建设等效替代水域工程。
抄送:****执法局,****中心,****水利局、****执法局。
****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