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组配分类:取水许可审批 |
| 市水利局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批复 |
| 暂无 | 发文日期:2025-03-27 10:14 |
| 六水许可决〔2025〕10号 | 关键词:|
| 关于********电站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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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据《****电站水**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电站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电站建设项目位于**市**县油坊店乡,电站装机容量160KW,年利用小时数2450h,设计年发电量33.8万KW﹒h。2023年4月,****水利局以**〔2023〕46****电站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无项目代码。
二、同意本项目取水方案。本项目取水总量为456.67万m3/a,最小下泄生态流量0.0202m3/s,取水水源为油店河地表水。取水地点位于西淠河支流油店河上,取水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15°57′22.85″,北纬:31°33′35.22″,取水类型为河道内生产,取水用途为水力发电,设计用水保证率为80%。
三、本项目属河道内用水,基本不消耗水**。你公司应合理进行水量调度,提高水**利用效率。应推广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禁止采用淘汰类用水技术和设备。
在特殊干旱情况下,你公司应采取限制措施取水,优先保证生活用水。
四、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依法取水、合理用水,并依法缴纳水**税。每年年底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应向我局申报。
五、本项目试运行满30日后,应及时向我局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六、发生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时,你公司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七、自取水许可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或设施未开工建设,本决定自行失效。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本决定自行失效,你公司应重新申请取水。
九、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