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舟山普陀区本岛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普陀山海水廊)一期的批复

审批
浙江-舟山-普陀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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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本岛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山海水廊)一期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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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出的《关于要求对****区本岛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山海水廊)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请示》及《****区本岛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山海水廊)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本工程属于**项目,位于**市**区。项目总占地面积123.464hm2,其中永久占地23.3354hm2,临时占地100.1286h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地下排水隧洞(管廊)14.508km,配**闸 2 座、进水口 6 座、竖井 1 座及相应闸室等附属设施;(2)**截洪排水渠 24.207km;(3)通过**及改建方式整合绿道、森林防火巡护道和农村公路,共建道路 100.683km(路面宽度 4.5~6m),并打造沿线文化景观节点 60 处(同步配备观光车辆);(4)**智慧水务和信息化工程。

项目总工期48个月,已于2025年10月开工,至2029年9月完工, 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30年。

项目总投资15.14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0.53亿元,项目资金80%进行融资贷款,其余20%****政府资金补助。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本项目建设期间挖方197.18万m3,填方47.95万m3,借方7.37万m3,余方156.60万m3。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本项目建设期间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为40090t,新增的土壤流失量为38544t,施工中应对临时堆场进行重点防治,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四、基本同意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123.4640hm2,其中永久占地23.3354hm2,临时占地100.1286hm2。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通过实施水土保持措施,至设计水平年,项目建设范围内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7,渣土防护率达97%,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8%,林草覆盖率达45.63%,本工程不涉及表土保护率。

五、基本同意取土处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取土(石)场,借方7.37万m3通过商购解决。

六、基本同意表土**利用方案。本项目区内无可剥离表土。

七、基本同意弃渣余方处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弃渣场,其中44.34万m3弃方经鲁家峙岛消纳中转码头,****政府指定消纳场地—****工程处置;石方112.26万m3****政府统筹调配处置,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政府投资项目或进行公开处置拍卖,处置收益纳入财政统一管理;多余石料临时堆置在14处指定堆场内,后期拍卖利用。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Ⅰ区(隧洞及**闸站工程区)、Ⅱ区(截洪渠及绿道工程区)、Ⅲ区(施工临时设施区),共3个防治区。

(一)Ⅰ区(隧洞及**闸站工程区):主体已列工程措施为绿化区覆土平整0.41万m3、场地平整286m2、边坡截排水沟4225m;植物措施为开挖边坡防护23796m2、布设花坛472m、景观绿化286m2;临时措施为车辆冲洗设备9座。方案新增临时设施为沉沙池13座、防尘网苫盖2.5万㎡。

其中,车辆冲洗设备、沉沙池实施时段为2025年;边坡截排水沟、边坡防护实施时段为2025年-2026年;防尘网苫盖实施时段为2025年-2029年;覆土平整、场地平整、布设花坛、景观绿化实施时段为2029年。

(二)Ⅱ区(截洪渠及绿道工程区):主体已列工程措施为绿化覆土1.32万m3、场地平整183718m2、坡脚侧排水沟17007m、道路内侧及坡脚位置排水沟16840m、绿道集水井166座、雨水管线工程558m;植物措施为铺设有机基材混合料114624m2、喷播植草(灌木)籽113258m2、铺设植生混凝土20935m2、复绿169201m2、植物绿化面积9834m2、景观绿化工程4683m2;方案新增临时措施为开挖沟槽排水40656m、沉沙池82座、防尘网苫盖10万㎡、钢管桩竹串片板栅栏40656m。

其中,排水边沟、集水井、雨水管线工程、铺设有机基材混合料、喷播植草(灌木)籽、铺设植生混凝土、开挖沟槽排水、沉沙池、防尘网苫盖、钢管桩竹串片板栅栏实施时段为2025年-2028年;绿化覆土、场地平整、复绿、植物绿化、景观绿化工程实施时段为2026年-2028年。

(三)Ⅲ区(施工临时设施区):主体已列工程措施为场地平整277600m2;植物措施为恢复园地0.34hm2、恢复林地0.66hm2、抚育管理1.00hm2;临时措施为车辆冲洗设备15座。方案新增植物措施为撒播草籽21.43hm2;临时措施为苫盖防尘网36.96万㎡、填土草包拦挡3595m3、砖砌排水沟10000m、三级沉沙池29座、砼排水沟1493m、一级沉沙池5座。

其中,车辆冲洗设备、砖砌排水沟、三级沉沙池、砼排水沟、一级沉沙池实施时段为2025年-2026年;苫盖防尘网、填土草包拦挡实施时段为2025年-2029年;场地平整、恢复林地、恢复园地、抚育管理、撒播草籽实施时段为2029年。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6526.54万元,其中主体已列5750.62万元,方案新增775.92万元。根据财综[2014]8号、浙财综[2014]224号及浙财办发[2015]107号文,本项目计征面积123.4640hm2,核定水土保持补偿费987712元。

十、其他事项。

(一)建设单位安排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纳入到主体工程监理,根据浙水保〔2019〕3号文,应当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

****水利局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工程建设的各阶段,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建设单位按照水土保持监管提示单(附件)要求,做好日常自查工作;

(四)生产建设单位要在生产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土石方堆场公开水土流失防治监督信息(公告牌式样见监管提示单);

(五)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验收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及时向我局备案;

(六)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或实施过程中,项目地点、规模、水保措施以上其中一点发生重大变化的,需报我局重新审批。

附件:****区本岛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山海水廊)一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水利局

2025年11月14日

附件:舟水许〔2025〕32号关于****区本岛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山海水廊)一期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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