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数字海洋创新产业园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要求对数字海洋创新产业园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请示》及《数字海洋创新产业园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本工程属于**项目,位于**市**LC-05-02a-01地块,地块北侧为弘生大道,西侧为现有厂房,东侧、南侧为甬**。项目总占地面积5.89h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主要建设1幢11层厂房、1幢11层酒店、6幢5层厂房、12幢4层厂房、7幢3层厂房、2幢2层厂房、1幢2****中心建筑物、配套公建以及地下车库、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103092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8492m2,地下建筑面积4600m2。
项目总工期18个月,计划于2025年5月开工,至2026年10月完工, 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
项目总投资4627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3000万元,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本项目建设期间挖方4.13万m3,填方3.33万m3,借方2.70万m3,余方3.50万m3。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本项目建设期间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为1609.17t,新增的土壤流失量为1600.99t,施工中应对建筑物区进行重点防治,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四、基本同意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永久征地,共5.89hm2。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通过实施水土保持措施,至设计水平年,项目建设范围内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67,渣土防护率达99%,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8%,林草覆盖率达10.1%,本工程不涉及表土保护率。
五、基本同意取土处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取土(石)场,借方2.70万m3通过商购解决。
六、基本同意表土**利用方案。本项目区内无可剥离表土。
七、基本同意弃渣余方处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弃渣场,余方 3.50万m3均运至青垒头路码头统一处置。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建筑物防治区、道路广场防治区及绿化工程防治区,共3个防治区。
(一)建筑物区:主体已列临时措施为泥浆池2座;基坑顶截水沟 350m。实施时段为2025年。
****广场区:主体已列工程措施为雨水排水工程1829m、透水铺装1.21hm2;临时措施为洗车池1座,方案新增临时措施为临时排水沟1027m、沉砂池4座。
其中,洗车池、临时排水沟、沉砂池实施时段为2025年,雨水排水工程、透水铺装实施时段为2026年。
(三)绿化工程区:主体已列工程措施为绿化覆土0.25万m3;植物措施为景观绿化0.35hm2、下凹式绿地0.25hm2。实施时段均为2026年。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 410.45万元,其中主体已列368.09万元,方案新增42.36万元。根据财综[2014]8号、浙财综[2014]224号及浙财办发[2015]107号文,本项目计征面积58883m2,收费标准为0.8元/m2,共计水土保持补偿费47106.4元,由业主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
十、其他事项。
(一)建设单位安排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纳入到主体工程监理,根据浙水保〔2019〕3号文,应当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
(三)按照水土保持监管提示单(附件)要求,做好日常自查工作。本项****管委会负责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四)生产建设单位要在生产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土石方堆场公开水土流失防治监督信息(公告牌式样见监管提示单);
(五)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验收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及时向我局备案;
(六)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或实施过程中,项目地点、规模、水保措施以上其中一点发生重大变化的,需报我局重新审批。
附件:数字海洋创新产业园一期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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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