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鸡山文旅综合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批复

审批
浙江-舟山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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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鸡山文旅综合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9-18

舟****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要求对金鸡山文旅综合体项目(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请示》及《金鸡山文旅综合体项目(变更)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本工程属于**项目,位于**市**金鸡**侧,北至规划道路,西至金岛路,南至**大道,东隔待建公园至千岛路。项目总占地面积6.49hm2,其中永久占地4.03hm2,临时占地2.46h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幢4层住宅、15幢3层住宅、1幢5****酒店以及道路、绿化等附属配套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77358.6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2395.74m2,地下建筑面积34962.86m2。

项目总工期33个月,计划于2025年4月开工,至2027年12月完工, 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8年。

项目总投资87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5000万元,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本项目建设期间挖方11.44万m3,填方2.95万m3,借方0.47万m3,余方8.96万m3。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本项目建设期间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为211.25t,新增的土壤流失量为146.31t,施工中应对建筑物区进行重点防治,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四、基本同意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6.49hm2,其中永久占地4.03hm2,临时占地 2.46hm2。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通过实施水土保持措施,至设计水平年,项目建设范围内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67,渣土防护率达99%,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8%,林草覆盖率达23.4%,本工程不涉及表土保护率。

五、基本同意取土处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取土(石)场,借方0.47万m3通过商购解决。

六、基本同意表土**利用方案。本项目区内无可剥离表土。

七、基本同意弃渣余方处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弃渣场,余方 8.96万m3均运****政府进行统一处置。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建筑物防治区、道路广场防治区、地面绿化工程防治区、临时设施区及临时堆土区,共5个防治区。

(一)建筑物防治区:主体已列工程措施为绿化区覆土平整0.03万m3;植物措施为屋顶绿化0.06hm2;临时措施为基坑顶截水沟915m。

其中,基坑顶截水沟实施时段为2025年,绿化覆土及屋顶绿化实施时段为2027年。

****广场防治区:主体已列工程措施为雨水排水工程1975m、透水铺装0.87hm2;临时措施为临时苫盖2000m2。

其中,临时苫盖实施时段为2025年,雨水排水工程、透水铺装实施时段为2027年。

(三)地面绿化工程防治区:主体已列工程措施为雨水调蓄池1座、绿化区覆土平整0.44万m3;植物措施为地面绿化0.87hm2;临时措施为临时苫盖1000m2。

其中,临时苫盖实施时段为2025年,雨水调蓄池、绿化区覆土平整、地面绿化实施时段为2027年。

(四)临时设施区:方案新增工程措施为场地平整0.40hm2;主体已列临时措施为临时洗车池 1 座、临时沉砂池 2 座;方案新增植物措施为撒播草籽0.36hm2。

其中,临时洗车池 、临时沉砂池实施时段为2025年,场地平整、撒播草籽实施时段为2027年。

(五)临时堆土区:方案新增工程措施为场地平整2.06hm2;方案新增临时措施为堆土区排水沟780m、堆土区沉砂池1座;方案新增植物措施为撒播草籽0.26hm2。主体已列临时措施为堆土区洗车池1座、临时苫盖23000m2、临时彩钢板拦挡360m。

其中,堆土区排水沟、堆土区沉砂池、堆土区洗车池、临时苫盖、临时彩钢板拦挡实施时段为2025年,场地平整、撒播草籽实施时段为2027年。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变更后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629.44万元,其中主体已列580.99万元,方案新增48.45万元。根据财综[2014]8号、浙财综[2014]224号及浙财办发[2015]107号文,本项目计征面积64904.57m2,已缴纳的补偿费计征面积为40320.2m2,本次需要新缴纳的计征面积为 24584.37m2。收费标准为0.8元/m2,核定水土保持补偿费51924.8元,建设单位在原方案批复后已及时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32256.8元,后续还需补缴水土保持补偿费19668元(为临时占地区域)。

十、其他事项。

(一)建设单位安排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纳入到主体工程监理,根据浙水保〔2019〕3号文,应当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

****管委会水利部门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工程建设的各阶段,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建设单位按照水土保持监管提示单(附件)要求,做好日常自查工作;

(四)生产建设单位要在生产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土石方堆场公开水土流失防治监督信息(公告牌式样见监管提示单);

(五)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验收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及时向我局备案;

(六)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或实施过程中,项目地点、规模、水保措施以上其中一点发生重大变化的,需报我局重新审批。

附件:金鸡山文旅综合体项目(变更)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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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6日

附件:舟水许〔2025〕30号关于金鸡山文旅综合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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