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陀山观音法界普隐精舍一期工程涉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审批
浙江-舟山-普陀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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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观音法界普隐精舍一期工程涉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6-09

****协会:

你单位提交的《**山观音法界普隐精舍一期工程涉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收悉。根据《**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本工程是观音法界(观音文化园)的重要组成部分,****协会非营利内部养老院的建设,加快推进观音法界的全面建成,对朱家尖岛打造佛教文化旅游胜地和**旅游区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同意《报告》涉水内容

本工程涉及香莲**桩号K0+000~K0+292,涉河长度292m,涉水建筑物为雨水管排口和内部道路,其中3处雨水管排口分别设置在香莲**桩号K0+000、K0+096、K0+170挡墙处;内部道路设置在河道桩号K0+009~K0+292管理范围内。

三、同意《报告》涉水影响评价

1.不同工况下,河道整体稳**全系数大于允许值,满足规范要求。

2.涉水点3处雨水管采用挡墙开挖后铺设砼包PE管的铺设方式,铺设后挡墙按原状恢复,不占用河道过水断面,不存在阻水情况,工程的实施不影响河道的行洪能力及河道安全运行。

四、同意《报告》水域占补平衡评价

本工程占用水域面积4059.1m2,占用水域容积4871m3,通过观音法界正法讲寺内东门侧和南门侧的2处**水域,补偿水域面积4896m2,补偿水域容积5140.8m3;项目占用水域功能原为农业灌溉用水,工程建设后区域内无农田,补偿水域主要功能为景观用水,满足水域占补平衡要求。

五、同意《报告》对施工期的防洪评价

本工程跨汛施工,内部道路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雨水管排口施工安排在非汛期,施工时河道水位较低,不需要设置围堰,不会对河道的防洪排涝能力产生影响。

六、有关要求

1.项目区原状为农田,上游集雨区来水汇集到场地后,通过已有农用排水管汇入河道;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需**山体排水沟用于汇集上游集雨区来水排入香莲河,确保区域防洪安全。

2.本工程跨汛期施工,你单位需制定应****管委会备案,施工期要无条件服从相关部门的防汛应急调度,确保河道的安全运行。

3.本工程与河道存在重叠管理区域,后期河道进行清淤、加固、拓宽、综合治理等,你单位需无条件配合。

4.施工期间禁止在河坎堆物,严禁向河道排放生产生活污水,施工结束后需对受损的河道挡墙结构按原设计进行恢复,确保行洪畅通。

5.施工期加强河道的沉降位移观测,项目配套道路运行期间应严格按照设计说明控制车辆荷载,确保河道的安全运行。

6.工程建设期间,****管委会的监督检查,届时你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并参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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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5日

附件:舟水许[2025]15号关于**山观音法界普隐精舍一期工程涉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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