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投舟山燃气电厂天然气供应配套项目

审批
浙江-舟山-定海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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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天然气供应配套项目 涉河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7-25

新奥(******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电厂天然气供应配套项目涉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收悉。根据《**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电厂 2×745MW 级燃气发电项目是**市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之一,本项目作为该分输站输气管道进出管,是建设发电项目的关键一环,保障了**市**区居民、工商户等用户的用气需求。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同意《报告》涉河内容

本项目涉河建筑物为****电厂分输站管道。管道穿越30米宽二期横**,进出站管道长度约75米,**管道需与分输站管道和已建管道断管碰接,河道穿越采用开挖穿越方式。管顶高程-3.7m,至现状河底埋深1.7m。项目开挖以及修复涉及二期横**桩号K2+713~K2+720,管道埋设在河道桩号K2+713.5~K2+720.25。

三、同意《报告》涉河影响评价

1.本工程为明挖法穿越,管顶高程为-3.7m,满足安全埋深相关规定,不会对河道行洪产生影响。

2.本工程管道穿越河道段采用C30砼外包,并按原状恢复河道挡墙结构,恢复后挡墙安全系数满足规范要求。不会对河势稳定及堤防护岸等水利设施产生影响。

3.本工程穿河管道需在二期横**打设围堰后铺设,在距离围堰8m处铺设2根直径2.2m,埋深3.5m的承插式混凝土涵管作为导流管道,管道过流能力满足区域流域内10年一遇洪水过流要求。

4.基坑施工各项安全系数均满足规范要求,并采取了钢板桩围护,需配合深基坑专项论证进一步保证基坑安全。

5.本工程穿河管道不占用水域面积、容积,无阻水面积,运行期不会对河道行洪功能产生影响。施工道路临时占用部分现状二期横**,占用现状水域面积为124.7m2,占用现状水域容积为286.8m3。采用5根直径1.5m混凝土涵管进行导流,满足区域流域内10年一遇洪水过流要求。临时施工道路占用4个月,占用时间至2025年10月,到期后拆除阻水建筑物将河道恢复原状。

四、有关要求

1.你单位需加强地下管网发生故障、损坏和渗漏的管控工作,并做好防范措施及有效应急处置。本工程跨汛期施工,需编制防****区管委会备案,同时无条件服从防汛应急调度。

2.施工期间加强对河道沉降位移的监测,禁止在河坎堆物,严禁向河道排放生产生活污水,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阻水建筑物,以利于河道行洪畅通。

3.本工程与河道的管理范围有重叠区域,今后涉及河道工程维护、加固、建设等,项目单位需积****管理委员会及管理单位做好相关工作。若因管道无法移位,为保护管道安全而额外增加的工程保护措施费用,共同协商解决。

4.建设内容若涉及其他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相应部门批准。

5.工程建设期间,****管委会的监督检查,届时你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并参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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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7日

附件:舟水许[2025]24号****电厂天然气供应配套项目涉河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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