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涉河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审批
浙江-舟山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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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园区****中心涉河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8-07

****园区****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园区****中心涉河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收悉。根据《**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本项目的建设为高新区入驻企业员工及周边村落村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医疗服务,有利于****园区公共卫生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强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是促进当地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因此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同意《报告》涉河内容

1.配套桥梁位于二期横**桩号0+062~0+084处,涉河长度 22.00m。采用单跨装配式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空心板结构。桥梁长20m,宽11m,桥板设计底高程3.12m,建桥处河道挡墙间距9m,现状河宽15m(上口宽),河底高程-1.50m。

2.项目桥梁桩基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共6根,均位于河槽范围外。南侧桩基距离河道挡墙约9.5m;由于桥梁北侧需与现状人行道顺接以及施工时避开电力井、燃气管道,北侧桩基距离河道**挡墙约2m。桥梁涉河段原北侧挡墙拆除并**,**挡墙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北移,河道拓宽,挡墙两侧各按5m长度与原挡墙进行顺接。

3.待建桥梁西侧设置一条临时施工道路,位于二期横**桩号0+047~0+062处,涉河长度15m,为塘渣回填,下宽14.6m,上宽7.2m,高度3.5m,长度8.4m,施工临时道路使用期18个月。

三、同意《报告》涉河影响评价

1.项目桥梁不占用水域。现状挡墙拆除**,河道拓宽,新增水域面积5.56m2,新增水域容积10.34m3;施工道路临时占用水域面积 68.40m2、临时占用水域容积 362.43m3,待工程完工后拆除,并恢复河道原状。

2.项目桥梁采用单跨结构跨越二期横**,未阻水,不产生壅高,项目梁底标高为3.12m,大于河道20年一遇的设计洪水位2.56m加桥下净空高度0.5m,满足规范要求。

3.拟建桥梁所在河道 20 年一遇最大洪峰流量为3.66m3/s,桥梁所在位置的河道断面最大过流能力为10.02m3/s,能够满足所在河道的排涝能力。

4.临时施工道路采用钢筋砼管施工导流方案。在河底安放 5 排直径为 1 米的钢筋砼管,间距 0.5m,每排长度为 10 米。经计算,二期横**20年一遇现状洪峰流量为3.66m3/s,临时施工道路管涵施工期最大过流能力为4.02m3/s,满足20年一遇过流标准。

5.拟建桥梁后不会导致附近水域的滩槽和河岸线、平面流速及水动力轴线发生大的变化,工程建设对所在河道的河势稳定无影响。

6.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涉河段北侧挡墙拆除重建,南侧挡墙保持不变且南侧桥墩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外约3.5m,远离河道挡墙。经过对河道北侧河堤整体稳定分析,各工况下,堤防整体滑动安全系数均满足规范要求。

四、有关要求

1.做好新老挡墙的衔接工作,以保证河道的安全运行。

2.施工期间加强对河道沉降位移的监测,禁止在河坎堆物,严禁向河道排放生产生活污水,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临时施工道路以及阻水建筑物,以利于河道行洪畅通。

3.建设内容若涉及其他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相应部门批准。

4.工程建设期间,****管委会的监督检查,届时你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并参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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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3日

附件:舟水许[2025]25号关于****园区****中心涉河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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