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G343宿城至淮北界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审批
安徽-宿州-埇桥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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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G343**至**界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表时间:2019-03-05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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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G343**至**界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G343**至**界改建工程项目位于**市境内,项目总投资59115万元,起点为拂晓大道与银河一路**东侧,终点为**市界,起点银河一路至西外环采用市政道路设计,西外环至终点采用一级公路设计,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管线综合工程等。项目已由****委员会予以备案(备案号:2018-341302-48-01-005110)。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按《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采用的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控制生态影响。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土石方平衡,尽可能减少弃土、弃渣量。临时设施选址满足《报告表》相关要求,不得设置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方案,及时进行复垦、复绿,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2、落实《报告表》中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工程施工管理,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施工营地、料场和预制场等临时工程。合理设置涉水工程施工时段,加强施工期废水回用。

3、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施工粉尘、道路扬尘等对环境和居民产生影响。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施工场地、施工道路采取围挡、洒水抑尘等措施,施工车辆驶出工地前应进行冲洗。

4、严格控制噪声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结合施工进度,高噪声、高振动施工机械远离敏感点布设并采取挡护、减振措施,减缓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并预留噪声治理费用,加强敏感点的噪声跟踪监测,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

5、及时处理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并尽量综合利用。沿线设施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附近的环卫部门集中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理。

6、防范危险品运输环境污染风险。制定事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置相应的应急设备、器材,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支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管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生态环境局。

****环境局

2019年3月5日

抄:****支队,**华森****公司。

**** 2019年3月5日印发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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