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宇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十万吨水溶性酚醛树脂生产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审批
安徽-宿州-萧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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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公司年产十万吨水溶性酚醛树脂生产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发表时间:2019-06-11 11:04

******公司:

报来《******公司年产十万吨水溶性酚醛树脂生产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环保局出具的预审意见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公司拟投资26000****经济开发区轻化工业园内建设年产十万吨水溶性酚醛树脂生产项目。项目拟分期实施,一期工程总投资15000万元,占地面积26.8亩,建筑面积10862.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树脂生产车间、综合仓库、罐区、综合办公楼等,设置水溶性酚醛树脂生产线4条,达到年产水溶性酚醛树脂50000吨的生产规模。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建设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规范设置各类排气筒;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核定总量控制指标;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或**居住、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各类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及生****处理站****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切实做好厂区防渗。按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3、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各类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并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4、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配备相应的物资与设备;应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

5、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和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并及时进行公开。

6、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高度重视并及时回应项目建设与运行可能引起的社会关注,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7、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管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生态环境局。

****环境局

2019年6月11日

抄:****分局,******公司。

**** 2019年6月11日印发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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