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1757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东石镇永湖村龙下村 |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4.800 | 建筑密度(%): | 10.000< 并且 <38.000 | ||
| 绿化率(%): | 25.000≤ | 建筑限高(米): | ≤80.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零售商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零售商业用地 | 17572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6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25BA0021|****725BA0093 | |||
| 现状土地条件: 无 | |||||||
| 起始价: | 3000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5年12月06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5年12月16日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地块竞买保证金为600万元整,未成交者的保证金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11月19日 至 2025年12月13日 到 **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11月19日 至 2025年12月13日 到 **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3日 11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12月13日 11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5年12月06日 09时00分 至 2025年12月16日 11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土地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人民政府签订运营监管协议。 3.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4.竞得人应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我局缴纳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我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5.根据《****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40%以上。 6.该地块应按《****办公室转发****建设局 ****规划局关于加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商办类建筑建设品质。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市**街道迎宾路27号
联 系 人:小杨
联系电话:0595-****5625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银行**市支行
开户账号:350********70928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