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5878/202511-00069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
| 省生态环境厅 | 主题分类:||
| ****年产2600万套洗衣机精密铝制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
| 文 号: | 皖环函[2025]797 | |
| 环****管理处 | 发布日期:2025-11-16 09:16:58 | |
| 2025-11-16 09:16:58 | 生效日期:有效 | |
| 暂无 | ||
《******公司年产2600万套洗衣机精密铝制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收悉。拟建****经济开发区,**4座生产厂房、1栋办公楼、1栋综合楼,厂房内安装熔炼炉(2台35吨)、精炼炉(25吨、20吨各一台)、保温炉、铸锭机、压铸机、炒灰机、铝灰煅烧炉等设备,以及配套储运、给排水、污染治理等相关设施;建成后达到年产2600万套洗衣机精密铝制零部件的生产能力。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落实《报告书》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原辅料进厂控制要求,加强重
金属、二噁英、氟化物等污染源头防控。加强清洁生产管理,不断强化减污降碳措施,降低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水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二)全面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加强扬尘防治,做到工地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运营期,提高生产设备密闭性,规范安装集气装置、环境集烟系统,保证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熔炼、精炼废气经SNCR处理后与保温炉废气、煅烧炉废气、进出料废气汇总,经重力沉降 活性炭喷射 覆膜布袋除尘 碱液喷淋处理;铝灰处理废气收集汇总后经重力沉降 覆膜布袋除尘 碱液喷淋处理;压铸车间压铸废气经静电吸附处理;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铝灰渣暂存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大宗物料运输使用新能源车辆或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优先使用新能源机械并落实编码登记要求,建立门禁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建立运输车辆电子台账。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喷淋废水经“中和调节 混凝沉淀 三效蒸发器”处理后回用于喷淋塔补水,静电吸附装置清洗废水经隔油 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初期雨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喷淋塔补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处理厂深度处理。
(四)防治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化学品库、危废暂存间、铝灰渣库等区域应按照重点污染防治区域标准建设,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出现污染后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五)源头防控噪声污染。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强化厂房隔声、消声、设备减振等降噪措施,定期维护、维修车间设备,降低噪声源强。
(六)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回收或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喷淋塔沉渣、污水处理站污泥、三效蒸发废盐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二次铝灰、煅烧工序除尘灰暂存于铝灰渣库,铝灰渣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规定建设,实时测温监控,做好与碱、水隔离,并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
(七)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一座940立方米的事故水池及一座85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完善厂区监测预警装置,严防铝灰渣泄漏,配备足够的事故应急物资,投产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园区协调联动,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引发的环境风险。
(八)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二氧化硫10.539吨/年、氮氧化物14.593吨/年、颗粒物2.509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456吨/年、化学需氧量0.605吨/年、氨氮0.06吨/年,新增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2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按照我省排污权交易有关规定获得。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完成排污权交易,或者区域削减措施未落实到位,****环境局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79387D)
****生态环境厅
2025年10月3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