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拖县进一步优化住房政策加大民生保障力度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6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县进一步优化住房政策加大民生保障力度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认真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统筹民生保障和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建设局、****委员会、****财政局、******局、****卫生健康局、****管理中心、****银行****分行、****总局****分局联合印发《凉山州进一步优化住房政策加大民生保障力度的若干措施》(凉住建发〔2025〕37号),提出以下措施。

一、科学制定城市规划

(一)科学合理布局城市空间。科学编制详细规划,合理布局城市住房用地,充分考虑住房用地周边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配套,切实做好促进住房政策落地的空间布局和用地保障。将城市居住用地纳入“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确保住房用地的规划和管理有科学、统一的数据支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科学编制“十五五”住房发展规划,建立完善“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推动人口分布、产业发展与房地产数据互联互通,构建智慧城市地图。

二、优化土地供应管理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优先保障“好房子”项目的土地供给,科学规划增量优质住宅用地布局,加大低密度、低容积率、高绿地率的高品质住宅用地供应。坚持“增存挂钩”,实行以“去化周期”为核心的调控机制。去化周期超过32个月,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去化周期在18个月(不含)—32个月,按照“盘活多少、供应多少”的原则动态确定新出让商品住宅用地面积上限。

(三)优化土地出让金和保证金缴纳方式。在满足土地出让价款首次缴纳标准的基础上,采用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首次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出让价款的50%且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剩余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可在成交一年内缴清。

开发企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时,按开发项目规划许可规模办理,可申请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开发企业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前缴纳30%,项目主体封顶时缴纳30%,项目竣工验收前缴纳40%。

在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低于出让最低价20%的前提下,适当下调土地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

(四)强化土地开发要素服务保障。提速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土地提供、规划报规报建等方面的办理时效,针对房地产项目办理用地及规划许可开设“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方案评审及过规审查流程,对房地产项目规划许可限时在60天以内办理完毕。

严格做到净地出让,根据不同开发建设类型制定规划方面的控制性指标或奖励指标。在出让前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工作。

做好土地出让后的跟进服务,优化调整开竣工时间,允许分期分宗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等方式,支持房企开发建设。实行房地产项目前期施工备案制度。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可进行打围及地勘工作;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前,已取得规划许可、施工图已由第三方图审机构审查合格、已确定施工和监理单位的**项目,****住建局申请备案,开展非主体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取消预售许可办理期数限制,明确具备预售条件后,可按栋办理预售许可;允许分期验收、分期交房。

三、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五)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根据供需关系,健全“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多样化保障模式,建立“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商品房”的梯度住房供应体系,满足多层次**需求。认真贯彻落实《住房租赁条例》,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推动“租购同权”落地。及时研究出台全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住房保障轮候库,规范收购、配租、配售和退出等环节管理。

(六)保障住房困难群体需求。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加快解决城镇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较小家庭的住房困难,在有房源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公租房定向供应给稳定就业农业转移人口、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家政服务人员等有住房需求的新就业群体。****社区等县城周边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搬迁户中因人口增加出现住房困难的家庭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大力实施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简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在有条件时提供部分大户型保障性住房,对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适当配置三居室、四居室房源,并在户型、楼层选择方面给予优先照顾。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短期住宿,解决阶段性住房需求。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七)严格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银行机构依法合规进一步降低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首付比例,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八)优化贷款个人住房套数认定。推行只核查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本县范围内的住房情况,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在拟购住房所在本县范围内有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住房套数相应核减。居民将本县范围内自有存量住房盘活用作拟购住房的租赁住房,且取得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的,已出租的住房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金融机构按照上述认定的住房套数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九)强化房地产项目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房企融资展期,2026年底前,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可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充分发挥经营性物业贷款对房地产行业的支持效能,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加大“好房子”项目信贷投入力度,对“白名单”融资协调机制推荐的“好房子”项目,银行机构加大开发贷款支持力度,提升房屋居住品质。

五、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

(十)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灵活就业群体纳入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在**范围实现灵活就业人员“愿缴能缴”。

(十一)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还贷提取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面放开川渝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制,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本息。

(十二)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在凉山购房贷款。支持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在我州购买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凉山州缴存职工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十三)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取消原“乡镇非主**租房提取限额按县**的50%设定”,县**和乡镇非主**均执行政策调整后的统一标准。根据我县房租水平的变化,适当提高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租房提取标准,租房提取标准调整为750元/月。继续执行租房提取限额在标准上上浮20%的支持政策。

(十四)加大“一老一小”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租房提取额度上浮不低于20%,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按实际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同时男性不超过63周岁,女性不超过58周岁。

(十五)实施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高层次人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或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以及州委人才办**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人才)缴存职工在现执行的租房提取标准上提高10%,在凉山州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现执行的贷款额度标准上提高20%。

(十六)实施凉山州国家“优师计划”人员住房公积金激励措施。凉山州国家“优师计划”人员在凉山州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半年以上条件的前提下,贷款额度不受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25倍的限制、在本县购房最高贷款额度提高20%。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享受绿色通道。

(十七)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政策。支持凉山州行政区域内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存在其他不允许提取情形的,可申请提取缴存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或子女在凉山州行政区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十八)支持电梯加装和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住宅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

(十九)加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加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监测与预警机制,建立分级响应机制,保障住房公积金资**全与高效运转。

六、优化群众住房居住环境

(二十)加快消除居住安全隐患。大力实施城市更新,支持符合条件的**村****政府专项债券。对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城市危旧房等改造项目,支持申报中央预算、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灵活采取修缮加固、原址拆除重建、异地置换等方式,推动国有土地上的C、D级****事业单位破产改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遗留的非成套住房改造。探索研究建立产权人通过自筹资金自主更新工作机制,分批分类推动消除群众居住安全隐患。

(二十一)优先实施房票安置。在坚决防止新增隐性债务、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前提下,对**村和城市危旧房改造、征地拆迁、山洪地灾避险搬迁、重大工程建设搬迁等安置工作中,优先采用房票安置。积极引导搬迁群众选择房票安置,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制定梯度激励政策,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房票安置,畅通房票转让机制,扩大房票流通场景,提升房票安置政策吸引力。

(二十二)推进适老化改造。加强规划统筹,完善老旧小区“一老一小”服务功能,推动****和**居住(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确保达标率100%。加快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积极拓展人工智能服务,构建适老**的居家环境。对社会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进行补贴,每户补贴金额不超过改造费用的30%。地方补贴资金部分由州县(市)两级分担,州级承担30%,县(市)承担70%。(在省级政策执行期间,执行省级政策,待省级政策执行期结束后,该政策自动失效。)

(二十三)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等腾挪土地,优先用于养老、托育、****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依法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加**市配套设施建设力度,优化房地产项目周边配套设施。****社区建设,****社区教育、医疗、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完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加快构建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七、大力推进“好房子”建设

(二十四)优化房屋空间布局。鼓励****花园、生活阳台、多功能阳台等半开敞空间,考虑灵活可变的复合功能空间,提高得房率,提升居住品质。每套住宅阳台以及非公共活动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占该套住宅套型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提高到不大于25%。

(二十五)优化房屋计容方式。鼓励将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用房、环卫设施(含公厕)等为本项目住宅服务的公共用房、符合相关规定的高层住宅公共架空空间可纳入地上不计入容积率计算范围的规划管理方式。支持房地产企业采用公建化外立面(统一封窗交付)的,阳台部分可按半面积计算容积率。

(二十六)推进物业行业标准化建设。强化企业信用评价应用,建立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机制。推进信息化物业管理,全面应用凉山州物业管理系统,建立事件处置权责清单,规范业务流程,推动业主自治、企业透明服务、设施智慧监管和行业有效监督。

八、加大住房消费支持力度

(二十七)鼓励开展购房奖补。鼓励各县(市)在满足财政平衡前提下,对多子女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医生、教师等群体在辖区内购买**商品住房出台针对性奖补政策,给予一定购房补助或面积奖补。

1.出台购房置业补贴政策。

(1)对全县12个乡(镇)农村户籍人员,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一年内在**县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即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每平方米补贴2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2)对2020****社区,****社区办理不动产证的,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一年内在**县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即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每平方米补贴25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3)全县在编在岗国家工作人员、一线教师、医护人员及购买服务人员、特岗教师等干部职工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购房,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一年内在**县内购买首套住房的,单户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政策,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单户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4)在我县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及农业龙头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社会组织,其正式职工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一年内在**县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单户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5)引进的人才未申请购房补贴的,一是购买首套住房的,按建筑面积给予补贴:全日制博士每平方米可享受2000元,全日制硕士每平方米可享受1200元,全日制“985”“211”院校本科学士每平方米可享受800元,全日制其他院校本科学生每平方米可享受400元,取得高级职称并聘在相应岗位人员每平方米可享受8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120平方米)。二是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政策,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单户按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20平方米)。引进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与《**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有效衔接人才发展九条激励措施》二者只能申请一项,由引进人才自行选择。

(6)以上住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由购房者自行选择奖励政策。购房补贴发放时间为网签合同时间,符合条件购房者申请,购房者所在乡(镇)或单位初审,县住建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教体科局等单位分类审核,****住建局审核收集开发商提供签订合同、缴款依据登记造册形成请款报告,****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住建局,由县住建局通过“一卡通”的****银行卡上,一年内兑现。

2.对换购住房的购房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八)加大房产推介和促销力度。在综合考虑产业发展、**承载力等前提下,利用火把节、彝族年等节日等活动,借助新闻发布、政府网站等宣传平台,加强“清凉**”城市名片宣传推介,通过举办房交会、开展团购促销等方式促进房产销售,不断挖掘州内外消费潜力。

(二十九)鼓励二手房交易。积极推动二手房市场流通,通过加大“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置换类购房补贴力度,严格落实交易环节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有效提升二手房交易活跃度。大力推广“带押过户”办理等相关工作。依托商品房网签系统推动建立线上线下“房产超市”,集成中介服务、不动产登记、税务、金融、法律咨询等服务事项,探索建立购房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压减办理时长和办事成本。

(三十)提升购房群众政策服务保障水平。大力提升县(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医院综合能力。持续实施县城精修细补十项民生工程,提升县城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积极支持购房入学,在学位供给允许情况下,支持购房人凭经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不动产权证,向房屋所****学校申请入学,无需迁移户口。具体由当地教育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租住保障性住房家庭可按规定在居住地享受子女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

九、盘活存量房地产**

(三十一)有序盘活闲置存量房地产用地。按照“一地一策”“以用为先”的原则,通过限期消除继续开发障碍、合理调整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等方式,妥善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有序推动存量闲置土地“开工一批、转让一批、收回一批”,调节市场供需关系。

(三十二)用好激活存量房产。按照“以需定购”“职住平衡”原则,选定培育若干家专业化、规模化收购主体(选定的收****政府融资平台),规范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教师周转房、人才公寓,以及养老、托育、助餐、****政府投资类用房。支持将符合产权清晰、位置适宜、面积适中等条件的存量房转化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县户籍住房困难工薪收入家庭和各类引进人才销售。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主体收购、改建、盘活存量商品房提供低成本融资支持。人民银行运用保障性住房再贷款为相关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

(三十三)优化商业车位配比。放宽业主购买车位数量限制,结合居住需求,制定或修改完善住宅小区车位配套标准,对已供应的商品住宅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并委托编制相关论证报告,经充分论证、集体决策,可按程序进行规划条件变更,优化车位配建比例。

(三十四)稳妥推行“商改住”。在科学规划、依法依规、供需平衡前提下,支持采取“收回收购闲置存量商业用地一调整规划条件一重新出让”方式推动“商改住”。在符合规划等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对已缴清全部土地价款、未办理预售许可的存量商业用地或商住用地合理调整商业用地与住宅用地比例,按程序办理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手续,并调整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三十五)鼓励推动“商改租”。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其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对“商改租”房屋按照居民用水、用电、用气的标准收取费用,物业服务费按照商品住宅标准收取,落实“租购同权”要求。

十、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三十六)积极推广“交房即交证”。落实土地供应、规划许可、施工管理、竣工验收、房屋销售、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等全链条衔接融合机制,商品住宅项目已完成规划核实(土地核验)、房屋竣工验收备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且开发企业和购房业主已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的,可实施“交房即交证”。探索对批量办证业务实行“预约办理”,安排专人对接,集中处理批量申请,为企业开通网上办理资料提交审核业务,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压减办理时长和办事成本。

(三十七)加强预售资金监管。进一步优化预售资金使用范围、提取流程、监管额度等政策,对**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预售资金监管,规范预售资金缴存和拨付行为,对资金实行“统进统出”封闭管理,确保监管资金专款专用,防范楼盘烂尾风险。

(三十八)强化建设过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房地产项目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公司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做好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交付和保修等全过程管理工作。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品质。各县(市)探索建立房地产项目同步建设、同步收集、同步移交相关资料的管理机制。

本文件自2025年11月16日起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若国家、省有政策规定的,从其政策规定。原《****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凉山州进一步优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试行)》(布府发〔2025〕1 号)文件予以废止。

现将关于**县县城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示于公众,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有异议可向****建设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可当面反映、书面反映、电话反映(联系人:古次阿合;邮箱:****@qq.com;电话:184****7190)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1-16
招标公告
布拖县进一步优化住房政策加大民生保障力度的若干措施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