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元电子锂电正极材料加工项目

审批
福建-厦门-集美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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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237564T李太坤
陈在东****门市**区
**市**区灌口镇**北大道519号一号厂区A厂房东北侧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松元电子锂电正极材料加工项目****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5-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门市**区 **市**区灌口镇**北大道519号一号厂区A厂房东北侧
经度:117.99122 纬度: 24.59212****环境局
2024-02-02
厦集环审〔2024〕022号913********237564T002W
2025-08-011500
70****
913********237564T****
913********237564T中测通标(厦****公司
****0213MAG06JD1162025-08-15
2025-10-142025-11-11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014vodle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扩建改扩建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扩产压敏材料1800t、锂电正极材料10000t,改扩建后年产陶瓷粉体(电容粉体)2400t、压敏材料1800t、锂电正极材料10000t、导电浆料112.53t年扩产压敏材料1800t、锂电正极材料3000t,改扩建后年产陶瓷粉体(电容粉体)2400t、压敏材料1800t、锂电正极材料3000t、导电浆料112.53t
锂电正极材料生产设备未全部建设,生产规模未达到设计产能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压敏材料、锂电正极材料、陶瓷粉体(电容粉体)生产压敏材料、锂电正极材料、陶瓷粉体(电容粉体)生产
无变化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废水:本项目****公司厂房现有的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公司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含重金属生产废水经改造后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混凝絮凝沉淀+精密过滤+超滤膜过滤+中和”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前场水质净化厂; 2.废气:本项目投料、粉碎/破碎、混合、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依托现有配套的除尘器处理后由引至现有的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风机风量为15000m3/h;喷雾造粒/喷雾干燥产生的粉尘和有机废气以及煅烧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引至现有的“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风机风量为45000m3/h。 3.固废:一般固废规范化贮存场所1处,设置于三圈厂区内A#厂房北侧,面积约23m2;分类收集暂存,委托具有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理处置。 危险废物贮存间1处,设置于三圈厂区内A#厂房北侧,面积约23m2,规范贮存后委托******公司处置1.废水:本项目****公司厂房现有的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公司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含重金属生产废水经改造后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混凝絮凝沉淀+精密过滤+超滤膜过滤+中和”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前场水质净化厂; 2.废气:本项目投料、粉碎/破碎、混合、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依托现有配套的除尘器处理后由引至现有的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风机风量为15000m3/h;喷雾造粒/喷雾干燥产生的粉尘和有机废气以及煅烧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引至现有的“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风机风量为45000m3/h。 3.固废:一般固废规范化贮存场所1处,设置于三圈厂区内A#厂房北侧,面积约23m2;分类收集暂存,委托具有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理处置。 危险废物贮存间1处,设置于三圈厂区内A#厂房北侧,面积约23m2,规范贮存后委托******公司处置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6021 0.0667 0.0667 0.6021 0 0.067 -0.535
3.0108 0.1334 0.1334 3.0108 0 0.133 -2.877
0.271 0.0267 0.0267 0.271 0 0.027 -0.244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0488 0.1045 0.0888 0 1 0.153 -0.895 /
0.3876 0.3174 0.705 0 0 0.705 0.317 /
0 7.89 0.7522 0 0 7.89 7.89 /
0.4123 2 0 0 0 2.412 2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混凝絮凝沉淀+精密过滤+超滤膜过滤+中和”,处理能力7.5t/h) GB31573-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混凝絮凝沉淀+精密过滤+超滤膜过滤+中和”,处理能力7.5t/h) 2025年9月4日-2025年9月5日验收监测期间,重金属废水排放口总锌平均浓度0.865mg/L,总锰平均浓度0.275mg/L,总钡平均浓度0.175mg/L,镍、钴低于检出限,重金属废水排放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GB31573-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即总锌≤1mg/L、总锰≤1mg/L、总钡≤2mg/L、总镍≤0.5mg/L、总钴≤1mg/L)。 废水总排口CODcr平均浓度83mg/L、五日生化需氧量平均浓度26.65mg/L、氨氮平均浓度1.056mg/L、悬浮物平均浓度8mg/L、色度平均浓度2倍、pH值在6-9之间,符合GB31573-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因《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无色度、BOD5排放限值,故色度参照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的B级标准,BOD5排放浓度参照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即CODcr≤2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00mg/L、氨氮≤40mg/L、悬浮物≤0.5mg/L、色度≤64倍、pH6-9)。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布袋除尘器 粉尘(颗粒物)符合《**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相关排放标准(即颗粒物浓度≤30mg/m3,排放速率≤2.8kg/h);镍及其化合物、锌及其化合物、锆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和钴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排放限值要求(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4mg/m3、锌及其化合物≤5mg/m3、锆及其化合物≤5mg/m3、锰及其化合物≤5mg/m3、钴及其化合物≤5mg/m3)。 投料、破碎、混合、包装粉尘等工序配套集气装置+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总为1根15m高排气筒 2025年8月20日-2025年8月28日验收监测期间,粉尘废气排放口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5.3mg/m3,平均排放速率0.025kg/h、 锌及化合物平均排放浓度0.01545mg/m3、钴及化合物平均排放浓度0.000031mg/m3、锰及化合物平均排放浓度0.000265mg/m3、镍及化合物平均排放浓度0.00035mg/m3、锆及化合物平均排放浓度0.000405mg/m3,废气粉尘(颗粒物)符合《**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相关排放标准(即颗粒物浓度≤30mg/m3,排放速率≤2.8kg/h);镍及其化合物、锌及其化合物、锆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和钴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排放限值要求(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4mg/m3、锌及其化合物≤5mg/m3、锆及其化合物≤5mg/m3、锰及其化合物≤5mg/m3、钴及其化合物≤5mg/m3)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减振、隔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减振、隔声 厂界噪声昼间最大监测值为62dB(A)、夜间最大监测值为52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一般工业固废(固废储存区1处,位于三圈厂区内A#厂房西南侧,面积100m2):纯水过滤介质(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滤芯)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匣钵、磁性杂质和包装废弃物集中分类收集后暂存在工业固废贮存区,由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回收单位回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在厂区内暂存执行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等。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污泥、车间内沉降收集的原料粉尘、废过滤介质、喷淋塔沉渣、物料废包装袋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除尘器收集处理原料粉尘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在厂内收集、贮存和转运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危废间建设,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等。 一般固废规范化贮存场所1处,设置于三圈厂区内A#厂房北侧侧,面积约23m2;分类收集暂存,委托具有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理处置。 危险废物贮存间1处,设置于三圈厂区内A#厂房北侧,面积约23m2,规范贮存后委托******公司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环境风险管理: 厂区路面、车间地面均进行硬化,腐蚀性物料储存场所应进行防腐防渗处理,保持场所干燥通风,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并设置托盘。 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每天至少一次对废气、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巡检,重点检查管道是否发生泄漏、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以及台账记录等,并做好巡检记录。 风险源区域张贴严禁烟火等标识,配置烟感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沙、灭火器、个人防护设备、急救箱、应急池等应急物资。 1.厂区地面及车间地面硬化,危险废物贮存库地面玻璃钢防腐; 2.每天对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进行点检,记录运行情况; 3.配备应急物资柜,应急水池,应急水泵、气囊等应急物资; 4.编制应急预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在亲清平台备案,****生态环境局备案。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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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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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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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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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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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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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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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