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为******公司)在**县**镇三教村洞子沟建设有1****肥厂,厂区内建设有1条有机肥生产线,采用风化煤、氢氧化钾、氢氧化钠为原料,年生产腐植酸复混肥10万吨。该项目有搅拌釜9台、滚筒干燥机28台(其中备用1台),搅拌釜及滚筒干燥机热源为****集团****电厂提供的蒸汽。2020年12月30日,****环境局**分局以灵环管函[2020]116号文出具了“关于**县****公司10万吨腐植酸有机肥料生产设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2年6月20日,“******公司10万吨腐植酸有机肥料生产设备改造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取得验收意见;2023年8月30日,****环境局**分局对******公司核发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1********30503X3001U。
为合理利用离心工序产生的残渣,减少固废排放,变废为宝,****拟在现有厂区内增加1套腐植酸钾/钠粗肥烘干系统;同时,为提高生产装备技术水平,优化产品方案,****拟在现有厂区内增加1套0.85t/h腐植酸压力喷雾干燥系统。目前,由****集团****电厂关闭,导致有机肥项目无法正常生产。为解决此问题,********肥厂区产品库内建设1台15t/h燃气锅炉(燃料为天然气)。本次技改后,现有工程中涉及到化学反应的工序均不发生变化,技改后生产规模不变,全厂生产规模仍为:年产10万吨腐植酸钾/钠有机肥。
2025年4月,****委托**金****公司编制《****腐植酸有机肥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5年4月3日,****环境局对该项目出具的批复文件(市环函[2025]70号)。
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均已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建设完成,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竣工,现需对本项目竣工日期进行公示。
本项目于2025年4月20日开工建设,于2025年8月8日完成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工程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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