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省****市**镇那村084乡道东50m。
****属于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设计年生产4万吨高纯纳米氧化锌,实际共建设有1条高纯纳米氧化锌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生产高纯纳米氧化锌5000吨。目前,高纯纳米氧化锌生产线正常运行。
2015年6月23日,****保护局以介环函[2015]166号文出具了“关于****年产4万吨高纯纳米氧化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7年9月25日,****保护局对该项目1#生产线出具了“建设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备案表”(编号:****);2023年7月20日,****环境局对****核发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1********325815W001U,有效期限自2023年7月31日至2028年7月30日,行业类别为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由于纳米氧化锌具有比表面积大和比表面能大等特点,表面极性较强,自身易团聚;在有机介质中不易均匀分散,这就极大地限制了其纳米效应的发挥。
为提高产品竞争力,****拟将生产的高纯纳米氧化锌进行产业延伸。为实现逐步向高端化发展的目的,建设单位拟在现有厂区内建设“纳米氧化锌深加工项目”。在维持现有工程不变的基础上,本项目主要利用厂区内现有闲置厂房,安装双螺杆挤出机、气流分级机、喷雾干燥系统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加工涤纶纤维******母粒专用粉600吨、锦纶纤维******母粒专用粉200吨、丙纶纤维******母粒专用粉200吨。
2024年5月,企业委托****公司编制完成了****纳米氧化锌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5月28日,****环境局以市环函[2024]124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本次工程行业类别为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目前该项目已建成生产规模为年加工涤纶纤维******母粒专用粉300吨、锦纶纤维******母粒专用粉100吨、丙纶纤维******母粒专用粉100吨。
目前,该项目(阶段性)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均已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建设完成,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竣工,现需对本项目竣工日期进行公示。
本项目于2024年6月2日开工建设,于2024年10月8日完成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工程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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