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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的规定,现将保亭县BT-2025-33号地块《**省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表》进行公示:
(1)地块名称: 保亭县BT-2025-33号地块
(2)地块占地面积:56583.81平方米
(3)地块位置:保亭黎族****县委大院
(4)土地使用权人:县民政局、****管理局、武装部等单位
(5)报告结论:
保亭县BT-2025-33号地块位于**省保亭黎族****县委大院,占地面积56583.81平方米。调查地块从未进行工业企业生产活动,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无土壤地下水污染迹象,未曾闻到过土壤散发的异常气味,无油品的地下储罐和输送管道。
本次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有****学校(小学部)、**小区、商铺、县发改委宿舍、烟酒公司宿舍、县计委宿舍、****税务局安全文明小区、春元雅居、保亭中学、保亭水、新星花园小区、****气象局、应急管理局等)、庄园丽都小区等,无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或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周边潜在污染源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可接受,第一阶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