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110/2025-38798 | 分 类:节能与**综合利用 |
| 环资处 | 发文日期:2025年11月05日 |
| 省发改委关于******县钒钛磁铁新能源新材料综合利用项目(一期)节能审查的意见 | 文 号:鄂发改审批服务〔2025〕323号 |
| 有效 |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4日 |
****发改委,****:
报来《关于申请对******县钒钛磁铁新能源新材料综合利用项目(一期)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黄发改办〔2025〕254号)收悉(项目代码:****)。该项****改革局备案,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年产200****铁矿破碎生产线和年产200万吨选矿生产线,办公楼、研发中心、仓库及宿舍楼,购置破碎、选矿等设备,采用破碎筛分、球磨分级、干式磁选、湿式磁选、螺旋溜槽重选、烘干精选等工序,实现年产10万吨钛精粉及20万吨铁精粉。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1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定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2026年8月投产达产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6197吨标煤(等价值为12844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3653.74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140.57万方,年耗新水42.88万吨。
二、该项目对**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一定影响,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发改委提交节能验收申请,****发改委应**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发改委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委员会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