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市**区**路197号,地块总面积11362.1m2,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发生突发事件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政府及其有****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并依照本法规范规定做好土壤污染状况监测、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等工作”。由于****电镀车间发生火灾事故,厂区土壤及地下水可能存在环境污染风险,****门市****环境局的通知要求,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开展后续工作。
一、项目概况
(1)地块名称:****地块
(2)现状用地类型:工业用地
(3)地块地址:**市**区**路197号。
(4)地块面积:11362.1m2
(5)所属行业:33 金属制品业
(6)地块使用权人:****
(7)委托单位:****
(8)项目性质: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二、调查目的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结合该地块上开展的各类活动,特别是可能造成污染的活动进行调查,调查可能污染场地土壤、地下水的途径,识别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和污染物,通过分析和场地监测等手段,给出场地土壤、地下水是否受污染的结论,提出是否需要开展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的建议,为后续的土壤污染防治和相关决策措施提供依据。
三、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设置了14个土壤监测点位,共采集了55个土壤样品,检测项目为GB36600-2018表1中的45项+关注污染物。
通过对调查地块历史涉及的潜在污染区域和其它区域进行针对性调查,结果表明目前该地块地块内S5点位(0.2~0.7m)镍指标检出值为407mg/kg,超过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镍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为150mg/kg),其余所测点位的土壤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铬、锌、锰、锡指标均低于**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制》(DB4403/67-2020)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银指标低于**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T1282-2020)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硼浓度均低于《EPA Regional Screening Level (RSL)》限值标准。
(2)地下水检测结果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7个地下水监测井,厂内现有1个监测井,地块外1个地下水对照点。检测项目为14848中表1中除放射性指标外的其他指标+关注污染物。地块内监测井均存在超标情况,超标指标有氨氮、浑浊度、肉眼可见物、锰、臭和味、硼、镍。根据监测结果显示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均存在超标情况,超标指标为氨氮、浑浊度、肉眼可见物、锰、臭和味、硼、镍,基于本次调查结果,地块内地下水受到企业生产活动的影响。
综上,本地块存在污染,地下水部分点位超出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超标指标为氨氮、浑浊度、肉眼可见物、锰、臭和味、硼、镍。
本调查地块为在产企业地块,建议加强风险管控和跟踪监测;若土地用途发生变更,应按照法律法规重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地址:**市**区**路197号
联系人:余先生
报告编制单位:宏测(厦****公司
地址:宏测(厦****公司
联系人:邓工,****@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