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0月24日,我单位委托****承担“****20000t/a塑料编织袋、5000t/a无纺布袋、5000t/a塑料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20000t/a塑料编织袋、5000t/a无纺布袋、5000t/a塑料筐生产项目
(2)项目地点:**生产建设****开发区
(3)项目性质:**
(4)项目概要:本项目建设20000t/a塑料编织袋、5000t/a无纺布袋、5000t/a塑料筐生产线。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租赁约6.2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宿舍、库房和相应配套设施,购置热熔拉丝生产线7条、圆织机400台、印刷生产线3条和其他配套设备。项目拟投资总额10000万元。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胡灿波
联系电话:134****8016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
联系人:杨德源
联系电话:177****8197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调查表网络链接地址:http://www.****.cn/blog/article/6257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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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