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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368620M | 建设单位法人:冯增辉 |
| 任**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成****开发区 |
| **高新区安泰五路888号 |
| 远大蜀阳2024年静注人免疫球蛋白(10%)项目改建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61-C2761-生物药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03.864444 纬度: 30.766667 | ****机关:****开发区****管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05 |
| 成高环诺审〔2024〕5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5********368620M001V |
| 2020-07-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745 |
| 19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368620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宏茂****公司 |
| ****0124MA6CN5CM43 | 验收监测单位:**省宏茂****公司 |
| ****0124MA6CN5CM43 | 竣工时间:2025-07-22 |
| 2025-07-23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31 |
| 2025-10-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doc_****8666.html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对现有5%静注人免疫球蛋白(5%静丙)进行技改,减少5%静注人免疫球蛋白产能,增加10%静注人免疫球蛋白产品生产,本项目建成后,年产10%静注人免疫球蛋白(IVIG)78万瓶/年,年产5%静注人免疫球蛋白(IVIG)97.76万瓶/年 | 实际建设情况:对现有5%静注人免疫球蛋白(5%静丙)进行技改,减少5%静注人免疫球蛋白产能,增加10%静注人免疫球蛋白产品生产,本项目建成后,年产10%静注人免疫球蛋白(IVIG)78万瓶/年,年产5%静注人免疫球蛋白(IVIG)97.76万瓶/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5%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生产工艺:制作FIII、压滤1、制作FII、压滤2、FII沉淀溶解、过滤、超滤透析、蛋白调节、层析、超滤透析、蛋白调节、巴氏消毒、过滤、超滤浓缩、加糖、合并、升温、除菌过滤、孵放、分装前配置、过滤、分装、质量检测、外包装 2、10%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生产工艺流程:设备清洗、原料称量及运输、缓冲液配制、辛酸钠沉淀(约20h)、深层过滤(约3h)、第一步超滤(约5h)、第一步层析(约6h)、第二步层析(约10h)、第二步超滤(约6h)、第三步层析(约8h)、纳米膜过滤、第三步超滤(约10h)、低pH灭活(约20h)、第四步超滤(约6h)、半成品配制、除菌过滤、分装、质量检测、外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1、5%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生产工艺:制作FIII、压滤1、制作FII、压滤2、FII沉淀溶解、过滤、超滤透析、蛋白调节、层析、超滤透析、蛋白调节、巴氏消毒、过滤、超滤浓缩、加糖、合并、升温、除菌过滤、孵放、分装前配置、过滤、分装、质量检测、外包装 2、10%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生产工艺流程:设备清洗、原料称量及运输、缓冲液配制、辛酸钠沉淀(约20h)、深层过滤(约3h)、第一步超滤(约5h)、第一步层析(约6h)、第二步层析(约10h)、第二步超滤(约6h)、第三步层析(约8h)、纳米膜过滤、第三步超滤(约10h)、低pH灭活(约20h)、第四步超滤(约6h)、半成品配制、除菌过滤、分装、质量检测、外包装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 1、缓冲液配制车间配制废气:经洁净室排风直接排放。 2、称量室废气:经称量室自带的高效率过滤器过滤收集后室内排放。 3、洁净室排风:经HEPA高效过滤器过滤后排放 4、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和万向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直接排放。 5、废水处理站废气: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1) 6、动物房恶臭: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2、DA003、DA004) 7、食堂油烟:油烟净化设施+专用烟道 废水: 1、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办公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区预处理设施处理后,****处理站进行处理; 2、生产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项目涉及药物活性成份的废水(工艺废水、灭活前清洗废水、蒸汽高温灭活系统蒸汽冷凝排水)进入已建灭活池灭活后,与其他废水一起****处理站处理达到协商值、《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限****处理厂,****处理厂处理达到《**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园区****处理厂排放标准后排入**河。 固废: 1、危险废物:废固体沉淀、废过滤介质(废滤芯、滤板、废纳米膜)、废**瓶、沾染危险特性物质的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经高压灭菌柜灭活处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废矿物油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2、一般固体废物:未沾染危险特性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第三方单位回收处理;废水处理站污泥****砖厂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 1、缓冲液配制车间配制废气:经洁净室排风直接排放。 2、称量室废气:经称量室自带的高效率过滤器过滤收集后室内排放。 3、洁净室排风:经HEPA高效过滤器过滤后排放 4、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和万向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直接排放。 5、废水处理站废气: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1) 6、动物房恶臭: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2、DA003、DA004) 7、食堂油烟:油烟净化设施+专用烟道 废水: 1、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办公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区预处理设施处理后,****处理站进行处理; 2、生产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项目涉及药物活性成份的废水(工艺废水、灭活前清洗废水、蒸汽高温灭活系统蒸汽冷凝排水)进入已建灭活池灭活后,与其他废水一起****处理站处理达到协商值、《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限****处理厂,****处理厂处理达到《**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园区****处理厂排放标准后排入**河。 固废: 1、危险废物:废固体沉淀、废过滤介质(废滤芯、滤板、废纳米膜)、废**瓶、沾染危险特性物质的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经高压灭菌柜灭活处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废矿物油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2、一般固体废物:未沾染危险特性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第三方单位回收处理;废水处理站污泥交由**绿山****公司处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24.5005 | 181.1569 | 0 | 0 | 24.5 | 24.5 | |
| 0 | 0.1662 | 1.669 | 0 | 0 | 0.166 | 0.16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666 | 2.7065 | 0 | 0 | 0.666 | 0.666 | / |
| 1 | 已建灭活池+****处理站 | 《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关于**高新区排污许可废水适用排放标准的情况说明》标准 | 依托已建灭活池+****处理站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中总氯、粪大肠菌群、挥发酚、甲醛、乙腈*、总有机碳*满足《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7-2008)表3标准;其余指标满足《关于**高新区排污许可废水适用排放标准的情况说明》标准。 |
| 1 | 废水处理站废气: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1)(依托现有)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废水处理站废气: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1)(依托现有)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NH3、H2S、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中“10#”点位所检指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其余点位所检指标总悬浮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氯化氢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4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表5“其他”标准,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 |
| 2 | 动物房恶臭: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2、DA003、DA004)(依托现有)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动物房恶臭: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2、DA003、DA004)(依托现有)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限值。 |
| 1 | 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型设备;车间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合理布局,并通过建筑隔声;制水设备、泵等设备均设在独立机房内,安装隔声门,采取建筑隔声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型设备;车间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合理布局,并通过建筑隔声;制水设备、泵等设备均设在独立机房内,安装隔声门,采取建筑隔声降噪。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昼夜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依托现有防渗措施,具体为: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采用20cm厚P6等级混凝土+2mmHDPE膜进行防渗;一般防渗区:血液制品车间、化学品试剂库、动物房、废水处理站、一般固废暂存间。采用与厚度Mb=1.5m,渗透系数K≤10-7cm/s粘土防渗层等效的20cm厚的P6抗渗混凝土 ;简单防渗区:综合楼、综合仓库、公用工程楼。采用一般地面硬化 | 依托现有防渗措施,具体为: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采用20cm厚P6等级混凝土+2mmHDPE膜进行防渗;一般防渗区:血液制品车间、化学品试剂库、动物房、废水处理站、一般固废暂存间。采用与厚度Mb=1.5m,渗透系数K≤10-7cm/s粘土防渗层等效的20cm厚的P6抗渗混凝土 ;简单防渗区:综合楼、综合仓库、公用工程楼。采用一般地面硬化 |
| 1 | 危险废物中废固体沉淀、废过滤介质(废滤芯、滤板、废纳米膜)、废**瓶、沾染危险特性物质的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经高压灭菌柜灭活处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废矿物油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废中未沾染危险特性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第三方单位回收处理,废水处理站污泥****砖厂处置 | 危险废物中废固体沉淀、废过滤介质(废滤芯、滤板、废纳米膜)、废**瓶、沾染危险特性物质的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经高压灭菌柜灭活处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废矿物油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废中未沾染危险特性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第三方单位回收处理,废水处理站污泥交由**绿山****公司处置 |
| 1 | 本项目利用现有血液制品车间内预留车间进行改建,其余工程全部依托厂内现有工程。本次新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本项目新增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生物泄漏风险防范措施。 1)废水:本项目涉及含生物活性废水****处理站。厂内已设置1处消毒灭活池,采用次氯酸钠进行灭活。 2)废气:项目生产车间为洁净生产车间,洁净室排风经HEPA高效过滤器过滤后排出至外界。同时,项目定期对洁净车间进行检测,一旦发现室内环境微生物超标时,则将使用臭氧发生器制备臭氧并直接将臭氧送入洁净室进风口,采用臭氧对车间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后废气经HEPA高效过滤器过滤后排出外界。 3)固废:在血液制品车间已设置高压灭菌柜,本项目产生涉及生物安全性风险的固体废物采用高压灭菌方式,在出车间前灭活。本项目在现有血液制品车间内的预留车间新增一个5m3高压灭菌柜,主要针对废固体沉淀、废过滤介质(废滤芯、滤板、废纳米膜)、废**瓶、沾染危险特性物质的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等危险废物进行灭活。 | 本项目利用现有血液制品车间内预留车间进行改建,其余工程全部依托厂内现有工程。本次新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本项目新增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生物泄漏风险防范措施。 1)废水:本项目涉及含生物活性废水****处理站。厂内已设置1处消毒灭活池,采用次氯酸钠进行灭活。 2)废气:项目生产车间为洁净生产车间,洁净室排风经HEPA高效过滤器过滤后排出至外界。同时,项目定期对洁净车间进行检测,一旦发现室内环境微生物超标时,则将使用臭氧发生器制备臭氧并直接将臭氧送入洁净室进风口,采用臭氧对车间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后废气经HEPA高效过滤器过滤后排出外界。 3)固废:在血液制品车间已设置高压灭菌柜,本项目产生涉及生物安全性风险的固体废物采用高压灭菌方式,在出车间前灭活。本项目在现有血液制品车间内的预留车间新增一个5m3高压灭菌柜,主要针对废固体沉淀、废过滤介质(废滤芯、滤板、废纳米膜)、废**瓶、沾染危险特性物质的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等危险废物进行灭活。 |
| 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和万向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直接排放。 废水处理站废气: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1) 动物房恶臭: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2、DA003、DA004) 食堂油烟:油烟净化设施+专用烟道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和万向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直接排放。 废水处理站废气: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1) 动物房恶臭: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2、DA003、DA004) 食堂油烟:油烟净化设施+专用烟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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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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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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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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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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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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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