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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1-16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工作的通知》(厅头〔2023〕1071号)关于“简化竣工备案手续。对实行联合验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完成出具联合验收合格意见书即视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应根据联合验收合格意见书办理不动产登记,推行‘验登合一’模式”相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审批程序,县住建局对已取得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合格意见书的项目,免办竣工备案手续,我县2025年15个竣工联合验收的****县政府网住建局专栏进行了公示。 特此说明。 2025年11月1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