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的名称 | ****岛国****公司等174户债权或债权收益权(第二次) | 挂牌价 | 1,180,000,000.00元 |
| 资产概述 | 委托资产涉及资产包,详见附件资产转让清单。 | ||
| 债权基本信息 | |||
| 标的状态 | 其他 | ||
| 其他情况说明 |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11-17 | ||||||||||
| 挂牌公告期 | 6个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受让方须一次性付款,即在竞买成功后 20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委托处置协议》等协议,并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转让基准日后浙商资产或浙萧资产到账的清收回款纳入转让范围。 违约责任: (一)买受人应在竞买成功【20】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委托处置协议》等协议,并如期付清转让价款,逾期签约的浙商资产、浙萧资产有权没收竞价保证金且可将标的债权再行公开竞价出售;按期签约但逾期付款的买受人应按照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承担违约责任。标的债权再行公开竞价出售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拍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再行竞价出售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赔偿差额损失。 (二)标的债权竞买成交后,相关资料移交手续详询浙商资产。 开户名:**** 开户行:**银行**凤起支行 账 号:356********0092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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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处置方式 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竞价,自2025年11月24日14时起,具体安排如下: (1)自由报价期+限时报价期。自由报价期:11月24日14时至11月25日14时,限时报价期:5分钟 (2)加价幅度:1000万元 二、风险揭示 1.委托方已充分披露已知瑕疵,仅以委托资产现状交付,委托方及大湾区特殊资产赋能服务平台对委托资产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视为已经充分了解委托资产的瑕疵,接受委托资产交付后可能面临的各项风险。 2.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含大湾区特殊资产赋能服务平台的平台服务费。 3.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合格受让申请人资格。因不具备受让资格而参加处置流转活动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4.如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委托方签订协议,则委托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并将委托资产重新处置。 5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战争等不可预见、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或因出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异常事故,或因新颁布、实施或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则或政策等因素,导致处置流转活动无法完成或按时完成的,**特殊资产****公司及其登记结算机构相应责任予以免除。 6.委托方重要提示: (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保证。 1)竞买人资格。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2)交易文件知悉。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以下简称“浙商资产”)发布的竞买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浙商资产、浙萧资产已经对拍卖标的债权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拍卖标的债权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拍卖标的债权的所有瑕疵、风险。浙商资产、浙萧资产不对标的债权的价值、收益、清收结果等向竞买人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该等标的债权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4)竞买人受让标的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公司法人、自然人; B.《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C.《关于印发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浙商资产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7)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债权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竞买人已经知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等),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c、标的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可能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形(例如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可能存在潜在的担保人脱保事由; d、标的债权证明文件对于标的债权收益权的行使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e、担保物、抵债资产(协议抵债且未办理过户)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f、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g、标的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h、与标的债权相关的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会在受让人向其追索时提出抗辩或抵销或存在涉及刑事责任的情况。 (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拍卖标的债权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浙商资产、浙萧资产和拍卖人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浙商资产、浙萧资产和拍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2)竞买人竞买标的债权向浙商资产支付的保证金及转让价款为其合法所有的资金。 3)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需承继浙商资产、浙萧资产为处置标的债权与相关中介机构签署的所有服务协议(合同已解除或终止的除外),及承继浙商资产、浙萧资产在该等服务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接受该等服务协议条款的约束,依据该等服务协议所应支付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浙商资产、浙萧资产同意对买受人行使该等服务协议项下的权利及履行相应的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4)鉴于浙商资产、浙萧资产在从前手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前手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浙商资产及其前手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浙商资产、浙萧资产及其前手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5)双方若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人民法院管辖。 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浙商资产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三、服务费及税费的承担 1、本业务需向**特殊资产****公司支付的平台服务费,具体标准请咨询联系人。该费用的承担方为:委托方 2、本业务产生的税款及其他费用的承担方为: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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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及******公司(以下简称“浙萧资产”)拥有对【****岛国****公司】等【174】户不良债权,相关债权及收益权归属详见债权清单,债权转让基准日为 2025年6月30日,转让标的债权总额人民币壹佰叁拾贰亿伍仟贰佰柒拾肆万捌仟肆佰肆拾叁元贰角捌分(小写:13,252,748,443.28元),相应利息罚息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其中:截至基准日的债权金额: 1、本金:大写:陆拾亿伍仟柒佰柒拾贰万柒仟叁佰捌拾陆元零柒分(小写:6,057,727,386.07元); 2、费用: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诉讼费、评估费、保全费等各项费用合计叁佰零伍万捌仟柒佰陆拾壹元叁角陆分(小写:3,058,761.36 元); 3、利息及逾期利息:总额为柒拾壹亿玖仟壹佰玖拾陆万贰仟贰佰玖拾伍元捌角伍分(小写:7,191,962,295.85元) 4、其他:无,大写:零万元(小写:0.00元)。 上述债权金额情况仅供参考,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或按标的债权文件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抵押物、保证人及涉诉情况等信息详见附件债权清单。 二、标的债权清单内,有11户债权在基准日后产生处置回款,合计4,887.51万元,明细如下表。 上述债权本金及利息未扣除对应已回款金额。 转让基准日后浙商资产或浙萧资产到账的清收回款纳入转让范围。 三、基准日后由处置债权产生的处置费用(包括:律师费、评估费、公告费等必要费用)参照买受人与浙商资产签署《委托清收合同》执行。 四、**省****公司1户债权正在进行挂牌处置,我司拟对外转让上述标的债权或债权收益权。若挂牌处置成交,则以我司到账的债权处置款扣除该债权处置费用后纳入转让范围,作为过渡期损益。即我司仅向本次资产包受让人转让已处置债权的处置收益,不再转让已处置债权 五、****岛国****公司该户债权已于2024年1月18日由****人民法院(2022)琼02破1号之五民事裁定书批准《****岛国****公司****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我司财产担保债权全额留债清偿,清偿主体为三****公司,我司与其签订了《债权债务确认协议 BZ****2002BB212-1》《抵押合同 BZ****2002BB212-2》《抵押物管理协议 BZ****2002BB212-3》,投资人须承接上述协议中相应权利和义务。 六、债权收购方竞得后,买受人需反委托浙商资产负责清收,委托期限为4年。其他未尽事宜请详询浙商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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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多次报价 | ||||||||||
| 报价方式 | |||||||||||
| 处置方案 | 详见附件《业务须知》 | ||||||||||
| 评审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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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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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缴纳规则 | |||||||||||
| 保证金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18,000,000元。 |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10:00前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 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账号:800********2026,开户行:**银行**支行 |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当在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委托处置协议》等协议; 2.该成交方在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委托处置协议》等协议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项目价款等义务。 3.该项目的平台服务费由委托方支付,原则上应在成交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特殊资产****公司支付平台服务费。 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名:**特殊资产****公司 开户行:****公司**自贸试验区**支行 账 号:800********01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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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法 | 详见附件《业务须知》 | ||||||||||
| 委托方信息 | |||
| 委托方名称 | **** | ||
|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 ****: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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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先生/周先生 |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139****7688、96100转612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特别声明 | |||
|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