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家能源集团国华虞城100兆瓦风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河南-商丘-虞城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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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环审〔2025〕14号

国华运达(******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425MA9NQ8QL5E)报送的由******公司编制的《****集团国华**100兆瓦风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集团国华**100兆瓦风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送出工程线路起于国华**100兆瓦风电场110千伏升压站北侧唯一出线间隔,止于110千伏君堂变110千伏侧北数第四出线间隔,**单回架空线路路径全长15.88km,采用2×JL3/G1A-240/30钢芯铝绞线。**杆塔54基(其中直线塔42基,转角塔12基),利用原110kV君堂变站外双回路终端塔1基。110kV****电站本期扩建一个110kV出线间隔。线路位于**市**县乔集镇、刘集乡、稍岗镇境内。

项目总投资24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79%。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因子能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三)优化线路路径,应避让生态保护红线、饮****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确实不能避让必须经过的,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四)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和监测制度,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发生事故时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四、严格执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工艺、规模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2025年6月12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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