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一、项目名称:人才中介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澄清内容
1、原第五章竞争性谈判公告内容:最高限价:75万元(人民币,含税)
现更正为:最高限价:75万元(人民币,含税),最高限价:5000元/人。
2、原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内容:3.结算规则:
(1)结算单元:以每家供应商“每满10名有效推荐人才”为一个独立的结算单元。
(2)阶梯比例:论坛结束后30日内,按结算单元中“成功参会人数”对应比例结算:
①基准目标(≥80%):成功参会人数达到8人及以上,则按照5000元/人的标准,支付该单元10人全额费用;
②良好(50%-70%);成功参会人数为4-7人,按4000元/人的标准支付实际成功参会人数的费用;
③不合格:(<50%):成功参会人数<4人,按3000元/人的标准支付实际成功参会人数的费用;
④尾款处理:最后不足10人的有效推荐批次,按实际人数参照3000元/人结算。
补充:单元内"人”的绑定规则,给每“10人有效推荐批次”里的人才设置唯一编号,**供应商每次推荐10人时,同步附上“批次编号+10人名道结算时,按批次名单逐个核对成功参会者是否属于该批次,而非“跨”批次统统计人数后再平均,避免结算争议。
现更正为:3.结算规则:
(1)结算单元:以每家供应商“每满10名有效推荐人才”为一个独立的结算单元。
(2)阶梯比例:论坛结束后30日内,按结算单元中“成功参会人数”对应比例结算:
①基准目标(≥80%):成功参会人数达到8人及以上,则按照成交供应商报价的100%进行结算,支付该单元10人全额费用;
②良好(50%-70%);成功参会人数为4-7人,则按照成交供应商报价的80%进行结算,支付实际成功参会人数的费用;
③不合格:(<50%):成功参会人数<4人,则按照成交供应商报价的60%进行结算,支付实际成功参会人数的费用;
④尾款处理:最后不足10人的有效推荐批次,按照成交供应商报价的60%进行结算。
补充:单元内"人”的绑定规则,给每“10人有效推荐批次”里的人才设置唯一编号,**供应商每次推荐10人时,同步附上“批次编号+10人名道结算时,按批次名单逐个核对成功参会者是否属于该批次,而非“跨”批次统计人数后再平均,避免结算争议。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及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四、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老师
办公电话:0731-****7330
移动电话:136****8796
地址:**省**市
五、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虞老师
办公电话:0731-****7055
地址:**省**市
●质疑投诉受理渠道
受理部门:周助理、谭助理
联系方式:0731-****7058
邮箱:****@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