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区****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cghbz@tht.****.cn
信函请寄至******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滨****办公室收(邮编:300384)。请在信封上注明:对****集成微电源研发平台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 项目名称 | ****集成微电源研发平台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
| 建设地点 | 天****科技园(环外)华科七路6****实验室一层局部区域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欣****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7500万元在天****科技园(环外)华科七路6****实验室一层局部区域,建设集成微电源研发平台创新能力提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18台套工艺设备(其他设备利旧),建成集成微电源技术路线研发测试线,用于提升微电源研制工艺、制造及测试验证能力。本项目环保投资65万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收集及治理、噪声污染防治、排污口规范化及环境风险防范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该项目应在设计、建设阶段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涂胶烘干、去胶、光刻显影、封装注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集风系统收集后,经管道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表面蚀刻产生的酸碱废气,经管道收集引入一套**“SDG+水喷淋设施”处理;以上废气均通过1根**17m高排气筒P2排放。P2排气筒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氯化氢、硫酸雾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氨的排放速率、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光伏贴装、一体化塑封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过滤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的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 (二)芯片化光伏发电单元产生的沟槽边缘钝化废水及表面蚀刻清洗废水(含砷部分)为含砷废水,****处理站处理后,与芯片化光伏发电单元产生的显影清洗废水、去胶清洗废水、部分表面蚀刻清洗废水(不含砷部分)、研磨废水,及芯片化温差发电单元产生的显影清洗废水、划片废水和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水喷淋塔排水,****处理站处理,经厂区废水总排口DW002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含砷废液站排放口DW001砷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相应限值要求。厂区废水总排口DW002处BOD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他废水水质须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相应限值要求。 (三)清洗机、焊接机、风机等设备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四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管理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非沾染类)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研磨废渣、划片废渣、极片边角料、初中高效废过滤芯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有资格单位综合利用处理;废光刻胶、废显影液、含砷废液、有机废液、废碱液、含砷废渣、金属锂边角料、废包装(沾染类)、废活性炭、废SDG吸附剂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19日 |
****办公室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