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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35229XG | 建设单位法人:王蒙 |
| 权利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省直辖县级**市 |
| **省辛****开发区 |
| ****含铬废物和废酸处置利用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直辖县级**市 **省直辖县级**市 |
| 经度:115.328333 纬度: 37.86611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08 |
| 辛环评〔2022〕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35229XG001V |
| 2024-10-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00 |
| 2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35229X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1MAODTE945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1********073492T | 竣工时间:2024-10-01 |
| 2025-05-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5-27 |
| 2025-10-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100t固体碱式硫酸铬、1000t工业三氧化二铬、1000t硫酸钠;对现有年处置36000t废酸联产40000t净水剂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保持净水剂生产规模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1100t固体碱式硫酸铬、1000t工业三氧化二铬、1000t硫酸钠;对现有年处置36000t废酸联产40000t净水剂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保持净水剂生产规模不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中废酸处置利用工序催化氧化反应完成后,测定Fe2+含量,为确保产品Fe2+含量满足标准要求,向调节罐加入氯酸钠晶体继续进行氧化。待Fe2+含量满足标准要求(≤0.2%)后,调节完成,泵入现有产品储罐储存待售。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过程中不再利用氯酸钠调节,通过调整催化氧化反应条件,仅需在测定亚铁含量小于0.2%即为合格,打入成品罐,无需氯酸钠调节 |
| 优化生产工艺,取消氯酸钠滴定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原料干燥机废气处置措施由“碱洗塔+酸洗塔+25m排气筒P1”;中转、粉碎废气处置措施“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进入碱洗塔+酸洗塔+25m排气筒P1”, 2、环评中将综合废气(酸浸废气、打浆废气、还原反应釜废气、喷雾干燥废气、氢氧化铬干燥废气、三氧化二铬干燥废气)和三氧化二铬煅烧废气分别监测达标后汇合由一根排气筒P3排放, 3、焙烧烟气排放口环评期间拟采用在线监测设备采样过程中产生冷凝水,需使用磷酸滴定系统,向采样管线内加入磷酸溶液,以避免烟气中二氧化硫溶于冷凝水,影响采样结果。磷酸溶液及冷凝水自冷凝器排出后成为废液。 | 实际建设情况:1、原料干燥机废气处置措施由“碱洗塔+酸洗塔+25m排气筒P1”变更为“袋式除尘器+碱洗塔+酸洗塔+25m排气筒P1”,增加了一台袋式除尘器;中转、粉碎废气处置措施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进入碱洗塔+酸洗塔+25m排气筒P1”,变更为“袋式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进入碱洗塔+酸洗塔+25m排气筒P1”,增加了一台袋式除尘器。 2、环评中将综合废气(酸浸废气、打浆废气、还原反应釜废气、喷雾干燥废气、氢氧化铬干燥废气、三氧化二铬干燥废气)和三氧化二铬煅烧废气分别监测达标后汇合由一根排气筒P3排放,建设过程中三氧化二铬煅烧废气单独排放(新增排气筒P3-1)。且三氧化二铬煅烧废气处理措施由“冷凝洗涤”变更为“布袋除尘器”。新增排放口不属于主要排放口,项目煅烧烟气温度约为150~200℃,本次采用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对颗粒物去除效率较冷凝洗涤塔更好。 3、焙烧烟气排放口在线监测设备增加全程高温伴热,无冷凝水产生,不再产生监测废液。焙烧烟气排放口环评期间拟采用在线监测设备采样过程中产生冷凝水,需使用磷酸滴定系统,向采样管线内加入磷酸溶液,以避免烟气中二氧化硫溶于冷凝水,影响采样结果。磷酸溶液及冷凝水自冷凝器排出后成为废液。实际建设中增加全程高温伴热,无冷凝水产生,无需使用磷酸滴定系统,故此后不再产生废液。 |
| 优化废气处置措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93 | 0 | 0 | 0 | 0.093 | 0.093 | |
| 0 | 0.005 | 0 | 0 | 0 | 0.005 | 0.00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394 | 2.376 | 0 | 0 | 0.394 | 0.394 | / |
| 0 | 4.338 | 7.128 | 0 | 0 | 4.338 | 4.338 | / |
| 0 | 0.492 | 0.67 | 0 | 0 | 0.492 | 0.492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31573-2015) | 污水处理站 | ****处理站出水口中总砷<0.12mg/L、总汞0.73~0.75μg/L、总镉<0.05μg/L、总铅0.66~0.80μg/L、总铬0.030~0.039mg/L、六价铬<0.004mg/L、总锌15.6~19.4μg/L、总锰100~106μg/L、总镍22.2~23.6μg/L、铊<0.02μg/L,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及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标准值。 | |
| 2 | 厂区总排口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31573-2015) | 厂区总排口 | pH7.2~7.3、悬浮物6~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7.4~39.1mg/L、化学需氧量111~135mg/L、氨氮7.15~7.54mg/L、总氮19.1~21.0mg/L、总磷0.29~0.31mg/L、总铬0.006~0.009mg/L、六价铬<0.004mg/L、总锌10.1~12.4mg/L,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及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标准值,****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 1 | 含铬废物处置废气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含铬废物处置废气 | 含铬废物处置废气颗粒物浓度最大值4.8mg/m3、NH3浓度最大值0.44mg/m3、H2S浓度最大值0.035mg/m3均能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1.34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 |
| 2 | 焙烧窑烟气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标准 | 焙烧窑烟气 | 焙烧窑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1小时最大值为1.9mg/m3、24小时均值最大为2.064mg/m3,CO排放浓度1小时未检出、24小时均值最大为3.22mg/m3,NOx排放浓度1小时最大值为126mg/m3、24小时均值最大为6.228mg/m3,SO2排放浓度1小时最大值为14mg/m3、24小时均值最大为1.34mg/m3,HCl排放浓度1小时最大值为3.0mg/m3、24小时均值为0.385mg/m3,HF排放浓度1小时最大值为0.3mg/m3、24小时均值为1.50~1.56mg/m3,Hg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为0.009mg/m3,Tl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未检出,Cd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未检出,Pb及其化合物1小时最大值为1.04mg/m3,As及其化合物1小时最大值为1.20mg/m3,Cr及其化合物1小时最大值为2.26mg/m3,Sn+Sb+Cu+Mn+Ni+Co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63×10-3mg/m3,二噁英类排放浓度为0.021ngTEQ/Nm3,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焙烧窑烟气《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标准。 | |
| 3 | 综合废气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31573-2015) | 综合废气 | 硫酸雾浓度最大值0.55mg/m3,铬酸雾浓度最大值0.019mg/m3、颗粒物浓度最大值2.8mg/m3、NOX浓度最大值49mg/m3、SO2浓度未检出均能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 4 | 三氧化二铬煅烧废气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31573-2015) | 三氧化二铬煅烧废气 | 三氧化二铬煅烧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最大值为2.8mg/m3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 5 | 含铬废物贮存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31573-2015)、《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含铬废物贮存 | 含铬废物贮存臭气中NH3排放最大值为0.40mg/m3、H2S排放最大值为0.083mg/m3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最大值为4.12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 6 | 净水剂生产及罐区废气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净水剂生产及罐区废气 | 净水剂生产及罐区废气中HCl浓度排放最大值为4.0mg/m3、硫酸雾浓度排放最大值为1.38mg/m3、NOx浓度排放最大值为6mg/m3、颗粒物浓度排放最大值为2.2mg/m3、H2S浓度排放最大值为0.821mg/m3,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最大值851(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 7 | 无组织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无组织 | 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它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氨、硫化氢、硫酸、铬酸雾、氯化氢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1 | 厂界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厂界 | 项目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为54~58dB(A),夜间监测结果为46~48dB(A),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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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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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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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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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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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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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