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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省“十四五”陆浑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3年度工程 |
| 项目类型 | 水利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省****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市-**县 |
| 说明 |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等相关要求,建设单位****于2025年11月6日在**市主持召开了**省“十四五”陆浑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3年度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 验收组认为: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向社会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果,公示期自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2月11日止,共20个工作日。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及理由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联系建设单位反馈相关意见。 联系人:田女士 联系电话: 0379-****5702 特此公示。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