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某部器材室智能化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某部器材室智能化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11-1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删除招标文件中“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中的部分技术要求及相关评分项
更正内容:
| 删除智能长枪柜和智能柜中的下列参数: ▲5、声纹识别功能: 声音采集器应具有噪声抑制功能和语音活性检测功能;声纹注册时间:≤0.6S,声纹确认时间:≤90ms。(提供国家安全防范报警****检验中心或**部安全防范报警****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6、声纹精度:达到二级识别精度,同信道:取阈值=0.670当FRR=2.0%时,FAR≤0.9%;跨信道:取阈值=0.539当FRR=5.0%时,FAR≤3.0%。(提供国家安全防范报警****检验中心或**部安全防范报警****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
| 删除技术评审表-产品技术参数响应情况中的“1.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要求”中标注有“▲”符号的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共计8个指标项,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共8项,满分8分,正偏离不加分。”,相对应分值计入 “产品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的其他剩余评分项中。 |
| 智能长枪柜和智能柜中的下列参数: ▲3、人脸识别功能:人脸识别的检测频率应≥10次/秒。在同一设定阈值条件下,在有效探测集总数量≥10万张时,且设备的错误接受率(FAR)应≤0.05%时,错误拒绝率(FRR)应≤3%。(提供国家安全防范报警****检验中心或**部安全防范报警****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4、指纹识别功能:指纹识别应满足国家要求,认假率应≤0.001%,拒真率应≤0.4%,且在1:1和1:N比对时,平均响应时间应分别为≤23ms和≤270ms(N≥512)。(提供国家安全防范报警****检验中心或**部安全防范报警****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修改为:3、人脸识别功能:人脸识别的检测频率应≥10次/秒。在同一设定阈值条件下,在有效探测集总数量≥10万张时,且设备的错误接受率(FAR)应≤0.05%时,错误拒绝率(FRR)应≤3%。 4、指纹识别功能:指纹识别应满足国家要求,认假率应≤0.001%,拒真率应≤0.4%,且在1:1和1:N比对时,平均响应时间应分别为≤23ms和≤270ms(N≥512)。 |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省**市
联 系 人:林先生
移动电话:186****1451
邮 箱:****@qq.com
地 址:**省**市
五、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欧先生
办公电话:139****3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