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审批局
名称: ****中科电线电缆生产项目审批意见
文号: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17日
效力状态:
****投资5500万元建设中科电线电缆生产项目,位于**县园中街与府南路交叉口西北角,中心点坐标为:北纬36°16′19.027″,东经:115°10′40.271″。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资项目备案(大开发备字[2025]42号****园区产业规划,允许入驻。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及所采用的环境标准,该环评文件可作为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2、项目在建设及运营时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规定的各项环保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建成后稳定达标排放及环境安全。项目运营期拉丝、退火工序废气应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中其他行业限值;电线生产工序、挤出工序、交联聚氯乙烯电力电缆挤塑工序废气应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塑料制品制造行业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生产工序投料废气应由“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生产工序废气经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中塑料制品制造行业限值要求,以上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食堂油****设备处理,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表1中“小型”标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出。各污染因子厂界无组织排放均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管网。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项目废边角料,废包装物可外售,除尘灰可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机油、废乳化液、废油桶、废油墨瓶、稀释剂瓶等危险废物应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3、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48t/a,NH3-N:0.004t/a,SO2:0t/a,NOX:0t/a。投运前应完成上述指标交易。
4、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所采取的治理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项目建设完成,应按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后方可投产。项目的事中事后****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