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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
“第五章 招标内容 14.1.1预验收”原描述为“****制造厂进行。投标方在设备制造完成后提前10天通知招标方参加预验收,预验收的检测内容依据技术协议及相关国家标准进行,投标方应提供验收所需的必要条件。使用甲方提供的空壳(假药)产品进行对接功能性验证,各项装配功能应满足要求。验收合格后双方代表签署预验收纪要。同时投标方提供设备安装所需的动力、地基等其他技术需求。”变更为“预验收在招标方进行。投标方在设备到货调试完成后提前10天通知招标方参加预验收,预验收的检测内容依据技术协议及相关国家标准进行,投标方应提供验收所需的必要条件。使用甲方提供的空壳(假药)产品进行功能性验证,各项功能应满足要求。验收合格后双方代表签署预验收报告。”
其他内容不变。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某究所投资处。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董强
电 话:029-****210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东路29****广场(2号电梯)4层408
联系人:刘工
电 话:029-****7322
电子邮件:****@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