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市****公司等7户
所在地:**省**市
债权总额:20,224.04万元(截至2025年8月21日)
一、债权情况:
********公司)拥有的**市****公司等7户债权资产,截至2025年8月21日,债权总额为20,224.04万元,其中贷款本金13,636.49万元,利息及孳生息等6,587.55万元(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详见下表:
下载下载下载下载下载上述清单中7户债权债务人均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上述债权金额已经破产管理人确认。抵押人**市泽****公司名下位于**市**区滏东北大街228号泽锦金融大厦4、5层的3135.87㎡商业房产为上述债权中**市****公司、******公司两户债权提供抵押担保,现该部分抵押物已被管理人拍卖并成交,拍卖款已分配完毕,我公司债权已在抵押物担保范围内获得相应受偿,获得受偿后对应债权金额已扣减。
二、担保情况
拟处置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详见债权资产清单)。
三、债务企业经营情况:
债务企业已停业,均已破产。
四、债权维护情况:
拟处置债权债务人、担保人均已破产,我公司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除邯****公司、邯****公司、****公司、****公司等四个保证人申报债权等待管理人确认外,其他债务人及担保人破产申报债权均已得到管理人确认,此外对债权的债务人及担保人进行了及时催收,债权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情形。
处置方式:竞价、协议转让、债权重组等交易方式。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分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债权转让金额以最终签署协议上的转让金额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王先生、郭先生
联系电话:0311-****3322、0311-****3329
通讯地址:**省**市红军大街27号
邮政编码:050061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11-****3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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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