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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531843U | 建设单位法人:张万里 |
| **朗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区 |
| **自治区**市**区高原路1号 |
| **市**区光伏110kV 送出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区,**自治区**市**区 |
| 经度:92.09247,92.08462,92.07977,92.0805,92.06412,92.09293,92.10725,92.10601 纬度: 31.52478,31.52103,31.54661,31.54838,31.55888,31.52876,31.53847,31.5408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15 |
| 那环审〔2024〕4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955 |
| 52.26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531843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设计院有限公司 |
| 915********717324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91MA6T173J37 | 竣工时间:2025-05-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80233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110kV 储能站~德夏II回线路π接点110kV 线路工程(线路I):线路路径全长2×1.0km,其中π接点段采用单回水平排列,线路长0.8km(0.4km+0.4km),其余均为同塔双回垂直逆相序排列,路径长2×0.6km,**杆塔5基(单回塔2基,双回塔3基)。 2、**110kV储能站~德聂I回线路π接点110kV线路工程(线路Ⅱ):线路路径全长2×4.8km,其中π接点段采用单回水平排列,路径长0.8km(0.4km+0.4km),其余均为同塔双回垂直逆相序排列,长2×4.4km,**杆塔15(单回塔2基,双回塔13)。 3、**110kV 储能站~中核220kV升压站110kV线路工程(线路Ⅲ):线路路径全长2.5km(其中中核升压站出线侧为电缆,长0.08km,其余为架空线路,长2.42km),架空段采用单回水平排列,**杆塔7 基(均为单回塔)。 4、**110kV储能~110kV 升压站110kV线路工程(线路Ⅳ):线路全长2×20.5km,采用同塔双回垂直逆相序排列,**杆塔57 基(均为双回塔)。 5、拆除工程:拆除110kV德夏II 回线路原15号塔及π接点间的导地线0.15km;拆除110kV德聂I回线路原13 号塔及π接点间的导地线0.1km。 6、完善配套的保护、通信等二次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1、**110kV储能站~德夏II回线路π接点110kV 线路工程(线路I):线路路径全长2×0.918km,其中:2×0.57km 按同塔双回路架设,0.691km 按单回路架设,**杆塔5基(单回塔2基,双回塔3基)。 2、**110kV储能站~德聂I回线路π接点110kV线路工程(线路Ⅱ):**线路路径全长2×4.681km,其中:2×4.313km按同塔双回路架设,0.731km 按单回路架设,**杆塔15基(单回塔2基,双回塔13基)。 3、**110kV 储能站~中核220kV升压站110kV线路工程(线路Ⅲ):线路路径全长2.465km,其中架空线路长2.405km,电缆段长0.06km。架空段采用单回水平排列,**杆塔7基,均为单回塔。 4、拆除工程:拆除110kV德夏II 回线路原15号塔及π接点间的导地线0.15km;拆除110kV德聂I回线路原13 号塔及π接点间的导地线0.1km。。 5、完善配套的保护、通信等二次工程。 |
| 项目实际建设中取消了线路Ⅳ相关建设内容,线路I线路路径全长减少2×0.082 km,线路Ⅱ线路路径全长减少2×0.119km,线路Ⅲ路路径全长减少0.035km;另外,根据实际情况,拆除导地线长度有所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10kv架空线路及电缆 | 实际建设情况:110kv架空线路及电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线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附近居民既有设施收集后用作农肥或林灌。施工期间产生的少量场地、设备冲洗水利用施工场地设置的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2)废气:在施工期间大风和干燥天气条件下对施工区域进行洒水降尘,如遇雾霾天气,在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还应执行《**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藏建质安〔2018〕26 号)、《****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藏政发〔2014〕56 号)等相关要求,落实施工扬尘控制措施等。 (3)噪声:施工活动集中在昼间进行,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及时间,尽量绕开声环境敏感点,途经敏感点时控制车速、禁止鸣笛;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 (4)固体废物: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施工人员清运至附近乡镇垃圾池,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并安排专人专车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施工完成后及时清除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做好迹地清理工作。拆除的固体废物,如塔材、导线等由建设单位回收。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附近居民既有设施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施工期间设备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2)废气:定期洒水抑尘,对裸露区域或堆场进行覆盖,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施工过程中建立了扬尘控制责任制度,落实了施工环境管理责任人。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满足《****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藏政发〔2014〕56 号)等相关要求。 (3)噪声: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维修保养,施工活动集中在昼间进行;加强了施工管理,文明施工;项目线路沿线不涉及声环境敏感目标,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及时间,尽量绕开声环境敏感点,途经敏感点时控制车速、禁止鸣笛。 (4)固体废物: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清运至附近乡镇垃圾池统一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并安排专人专车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拆除的固体废物,如塔材、导线等由建设单位回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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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沉淀池 | / | 施工场地修建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 / | |
| 2 | 化粪池 | / | 线路工程仅施工期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利用沿线民房及公共厕所既有设施处理。 | / |
| 1 | 临时堆土采用防尘网覆盖,定期洒水 | / | 临时堆土采用防尘网覆盖,定期洒水,加强施工期扬尘管理。 | / |
| 1 | 低噪音设备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维修保养,施工活动集中在昼间进行;加强了施工管理,文明施工 | / |
| 1 |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材料包装袋经垃圾桶收集后由施工人员清运至附近乡镇垃圾池,在工程施工前应作好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并安排专人专车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施工完成后及时清除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做好迹地清理工作,以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的恢复。 |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清运至附近乡镇垃圾池统一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并安排专人专车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拆除的固体废物,如塔材、导线等由建设单位回收。 |
| 1 | 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施工人员思想教育,积极宣传环保知识,提高环保意识,明确环境保护要求。 | 施工期落实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培训。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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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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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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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完成后及时清除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做好迹地清理工作,以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的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施工期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均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其批复执行,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落实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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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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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制度。按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并报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加强机械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正常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次验收已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开展监测,加强了机械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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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