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海视智慧****公司:
报来《关于核定**县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停车车辆停放服务正式收费标准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33号)以及《****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博政办规〔202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公司提交的申请资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县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附表规定试行。
二、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请你公司在车辆停放场地及收费地点醒目处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举报投诉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实施收费时,应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收费收入按规定依法纳税。
四、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1.**县城****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
收费标准(试行)
2.停车收费公示牌
附件1
**县城****停车场车辆停放
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 车型 | 收费时段 | 收费标准(元/车位、小时) | 涉及具体路段 |
| 机动车 | 08:00-22:00(含) | (1)30分钟(含)以内免费; (2)30分钟后至1小时(含)2.50元,1小时后每小时2.00元; (3)每天每次最高限价20.00元。 | 锦绣东路、大街、**路、锦绣西路、**南路、绿珠大道、**北路、**东路、南园路、民主路、建政路、公园路、广恒路、江滨大道、兴富路、旺角北路、**南路。 |
| 备注: 1.停车超过免费停放时段后,收费标准按实际的停放时间累加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2.中型车、大型车停车收费标准,按实际占用的小车泊位数计算。 3.**县**道****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优惠政策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博政办规〔2022〕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4.今后新增收费路段的收费标准按照对应上述区域类别收费标准收取,不再另行公示。 | |||
附件2
停车收费公示牌
(参考样式,蓝底)
| 收费区域 | **路 |
| 定价方式 | 政府指导价 |
| 收费时段 | 08:00—22:00(含) |
| 收费依据 | 博发改价费〔2025〕7号 |
| 计费方式 | 计时收费 |
| 收费标准 | |
| 30分钟(含) | 免费 |
| 30分钟后 | *元/小时 |
| 计费周期最高限价 | *元 |
| 备注: 1.收费时段:08:00--22:00。 2.停车超过免费停放时段后,收费标准按实际的停放时间累加收取,不足1小时按1 小时计。 3.中型车、大型车停车收费标准,按实际占用的小车泊位数计算。 4.今后新增收费路段的收费标准按照对应上述区域类别收费标准收取,不再另行公示。 5.****政府****停车场、城市道路停放区域或停车泊位停放车辆的优 惠政策,按《**县车辆停放服务管理收费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价格举报电话:123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