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水利厅《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桂水农水〔2019〕10****政府办公室转来传真(编号:957)有关领导批示的要求,建立健全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
“三个责任”****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三项制度”是指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
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公示如下:
一、****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利远远 ****政府副县长
联系电话:0777-****259
主要职责:****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刘昭林 ****局长
联系电话:0777-****901
主要职责:县水利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政府(办事处)分管领导
联系电话:详见附表
主要职责:****政府(办事处)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做好:一是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的制度保障、管理机构建设;二是辖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质量、资金管理;三是向用水户提供符合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质及达到相关规定水量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四是落实管护人员,制定水价、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做好水源保护及巡查,水质检测。
四、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工作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千人以上供水单位要明确责任人、供水服务电话和标志牌。
附件:**县千人以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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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