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采购项目意向公开(2025-JCJKXX-F1003)(第1包)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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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省

主要为我部提供食堂所需的副食品包括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等。

服务地点:****。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截止投标时不少于3周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且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没有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营业范围包括本项目相应包服务内容。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供应商需根据需求单位提供的《采购计划》,按照约定时间将产品免费送至伙食单位。符合鲜活水产品、冷冻水产品的国家卫生标准GB2733-2015、家禽、冷冻鸡鸭分割产品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

意见反馈:

1.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服务技术参数建议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反馈,递交要求:

(1)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2)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反馈资料;

(3)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4)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我部将视情作出回复并将相关资料进行存档,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4.供应商也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的每日上午6点-10点,服务期限2年,地点位于****。

公示时间:

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9日

联系方式:

地 址:****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76****3216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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