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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11月17日作出的辐射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17日我局对兴**经开区**兆瓦超充示范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17日-2025年11月28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1-****327。
通讯地址:**市**区****路东段109号****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兴**经开区**兆瓦超充示范站项目 | 宜环函〔2025〕141号 | 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