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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33MA7F2F2325 | 建设单位法人:于跃 |
| 高娇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
| ****开发区 |
| 万瑞塑料制品加工、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6-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
| 建设地点: | ****** ****** |
| 经度:115.448056 纬度: 39.263611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08 |
| 易审表〔2023〕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33MA7F2F****001Q |
| 2025-07-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 |
| 2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33MA7F2F232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公司 |
| ****0633MA7HWT8Y8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5MA07LJDN0N | 竣工时间:2024-11-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一 、本项目****经济开发区,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 为:东经115°26'53.282",北纬39°19'49.259"。 二 、本项目总投资为10000万元,环保投资为21.5万元。建设内 容及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4266.09平方米。包括办公区;生产厂房、 宿舍、停车区等,购置机械设备:注塑机、高速注塑机、粉碎机、上料 机、干燥机、储料罐、塑料搅拌机、配色机、环保设备等。生产工艺采 用塑料注塑加工工艺:塑料颗粒通过料筒加热实现快速注射冷却成型, 开模检验合格产品入库。项目主要生产果品周转箱、塑料桶、等塑料制 品。项目建成后,年产果品塑料周转箱600万个,塑料桶700万个。 ****审批局出具了备案信息(**审批备变字[2023]66 号)。本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冀 (2022)**不动产权第****425号),****开发区出具了关于 本项目的情况证明,符合开发区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经济开发区,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5°26'53.282",北纬39°19'49.259"。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4721.09m2平方米。包括办公区;生产厂房、宿舍、停车区等,购置机械设备:注塑机、高速注塑机、粉碎机、上料机、干燥机、储料罐、塑料搅拌机、配色机、环保设备等。生产工艺采用塑料注塑加工工艺:塑料颗粒通过料筒加热实现快速注射冷却成型,开模检验合格产品入库。项目主要生产果品周转箱、塑料桶等塑料制品。项目建成后,年产果品塑料周转箱600万个,塑料桶700万个。 生产车间**增加1座彩钢车间,建筑面积255m2。 生产车间东部**一座原料棚,建筑面积200m2。 |
| 企业实际建设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 (1)按照环评设计将上料设置于车间夹层增加生产难度,因此将设备全部布置于车间内一层,便于生产。 (2)将破碎机破碎的原料物理压制成颗粒,便于输送,因此增加一台压粉机,并对其产生的少量废气进行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 (3)经市场考察,企业决**装新型注塑机,对部分设备进行升级,提升产品质量。 (4)按照环评设计的车间布局进行注塑废气收集,会增加收集管道长度及连接,导致废气收集效率降低,因此对车间平面布局重新调整,优化废气收集管路走向,保障废气收集、处理效果。 除此之外,项目建设地点、产品种类及规模、原辅材料种类及用量、项目组成等内容均与环评报告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果品塑料周转箱600万个,塑料桶700万个。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果品塑料周转箱600万个,塑料桶700万个。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外购原料-储存-配色及混合-烘干-上料-注塑成型-冷却脱模-产品检验-成品入库-不合格品破碎压粉回用于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外购原料-储存-配色及混合-烘干-上料-注塑成型-冷却脱模-产品检验-成品入库-不合格品破碎压粉回用于生产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成型工序废气、破碎工序废气和食堂油烟。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员工食堂产生的油烟。 注塑成型工序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项目在注塑机头处设置集气罩,集气罩四周设置软帘,废气经收集后送入1套低温等离子+活性炭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要求。 破碎工序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项目在粉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四周设置软帘,废气经收集后送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标准要求。 项目食堂油烟经灶头上方集气罩收集,送入1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排至办公楼顶油烟排放口。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和颗粒物,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生产边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限值;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成型工序废气、破碎工序废气和食堂油烟。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员工食堂产生的油烟。 注塑成型工序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项目在注塑机头处、模具位置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送入1套低温等离子+活性炭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中的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要求。 破碎工序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项目在粉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四周设置软帘,废气经收集后送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中的标准要求。 项目食堂油烟经灶头上方集气罩收集,送入1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排至办公楼顶油烟排放口。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5808—2023)表1小型标准。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和颗粒物,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生产边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限值;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标准要求。 |
| (4)按照环评设计的车间布局进行注塑废气收集,会增加收集管道长度及连接,导致废气收集效率降低,因此对车间平面布局重新调整,优化废气收集管路走向,保障废气收集、处理效果。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氨氮:0t/a、总磷:0t/a、总氮:0t/a、SO2:0t/a、NOx:0t/a、VOCs (以非甲烷总烃计):0.788t/a、颗粒物:0.008t/a。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0t/a、氨氮:0t/a、总磷:0t/a、总氮:0t/a、SO2:0t/a、NOx:0t/a、VOCs (以非甲烷总烃计):0.788t/a、颗粒物:0.008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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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低温等离子+活性炭治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低温等离子+活性炭治理设施 | 低温等离子+活性炭治理设施 | |
| 2 | 布袋除尘器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 | 布袋除尘器 | 布袋除尘器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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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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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氨氮:0t/a、总磷:0t/a、总氮:0t/a、SO2:0t/a、NOx:0t/a、VOCs (以非甲烷总烃计):0.788t/a、颗粒物:0.008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氨氮:0t/a、总磷:0t/a、总氮:0t/a、SO2:0t/a、NOx:0t/a、VOCs (以非甲烷总烃计):0.788t/a、颗粒物:0.008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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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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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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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 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及相关文件要求落实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本项目若有改、扩建现象或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该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无需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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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