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宁陵分局关于年产1000台压滤机及配件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河南-商丘-宁陵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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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08-0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宁环审〔2025〕7号 所属主题: 批准结果信息
****关于年产1000台压滤机及配件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04

宁环审〔2025〕7号

******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423MA9KQPAD13)上报由******公司编制的《年产1000台压滤机及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环评文件分析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以钢板、圆管、钢管、液压油、切削液、焊丝、二氧化碳、氧气、乙炔、水性金属面漆、PP颗粒、碳酸钙、钢丸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采用主部件生产(切割→焊接→车床精加工→钻孔→打磨→抛丸→喷漆)、配件生产(上料→挤塑模压→定型→铣床加工→塑料碎屑破碎回用,机加工→焊接)、组装等工序,租赁现有两座生产车间、一座办公楼**一条年产1000台环保压滤机生产线以及与其相配套的喷漆房、供水供电工程和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措施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文件提出的选址位置、建设内容、工艺方案、污染防范措施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环评文件,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该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本环评文件和审批意见,确保环保工程设计规范,污染防范措施、环保设施投资得到落实。

(二)依据环评文件和本批复要求,对项目实施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采取相应的污染防范措施和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喷枪清洗废水收集后全部回用于调漆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周边农户清掏肥田,不直接外排。

2.废气 采取VOCs物料密闭包装输送封闭原料库贮存、固定工位焊接打磨、封闭房抛丸、塑料碎屑封闭车间内破碎、切割/焊接/打磨/抛丸/上料含尘废气集气罩(集气管道)收集+袋式除尘、水性漆喷涂、喷漆/调漆/晾干工序密闭喷漆房内负压作业、危险废物封闭容器贮存、喷漆/调漆/晾干废气负压收集+过滤棉过滤、危废间/挤塑/模压废气集气罩(管道)收集、有机废气二级活性炭吸附、2根15m排气筒排放等有效防控、治理措施后,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不得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要求,并需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相关行业管控要求。

3.噪声 采取优化厂区布局、优选高效低噪声机械(设备)建设、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强机械(设备)日常维护等有效隔音、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金属边角料、废金属屑、焊渣、废钢丸、除尘器收尘、车间收集粉尘、废包装袋等按一般废物管理要求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塑料碎屑回用于生产;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漆桶、废液压油桶、废液压油、含油废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颗粒物≤0.2421t/a、非甲烷总烃≤0.2964t/a,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均为零。

四、国家、地方标准如若修订,企业须按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规定;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及时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六、项目环保措施****生态环境局****大队负责日常监管。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逾期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环评文件需报我局重新审核;如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76700 联系电话:0370-****026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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